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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下,网红、网店直播涉税风险须关注
编者按:近年来,直播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税务合规问题逐渐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为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征管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标志着税收监管进入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精准化、透明化新阶段。本文结合新规要求,分析不同类型直播模式下的涉税风险,并提出系统性合规建议,以帮助相关主体适应监管环境变化。2025年11月13日 12:01185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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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报送新规引爆跨境电商补税潮,信息透明时代税务合规十问十答
编者按:近期,诸多跨境电商陆续收到税务机关的短信通知,提示其第三季度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建议其自查有无少缴税款并更正申报。为何跨境电商税务风险突然来袭?为何纳税申报数据与平台报送数据不一致?商户刷单收入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平台企业的佣金能否进行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采购货物未取得发票怎么办……跨境电商面临着诸多税务难题。本文拟对目前热点问题作出解答,并为跨境电商提供税务合规建议,以供参考。2025年11月12日 16:1634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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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散户供货模式自公司处取得发票属于虚构交易主体型虚开吗?
编者按:再生资源、煤炭等行业普遍存在源头多为自然人、个体户的情况,因自然人散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为实现其抵扣权益通常将贸易公司加入购销链条中,并自贸易公司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出台后,有地方法院认为上述情形系生产企业将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贸易公司这一交易主体实现进项抵扣,属于虚构交易主体型虚开,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前述再生资源等行业的业务模式是否属于“虚构交易主体型虚开”?对于有真实交易下业务模式的调整应如何对贸易公司、下游生产企业进行定性?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2025年11月7日 16:2216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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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编者按:土地增值税是调控房地产市场、参与土地收益分配的重要税种,其征管规范与统一始终备受关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口径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华税基于行业观察发布的《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合规报告(2025)》指出,当前土增税风险高度集中于税收实体要素的规范适用。实践中,扣除项目归集期、政府收回土地征免、分摊方法选择等核心税制要素的税企争议频发,本质是制度供给不足。此次《公告》正是国家层面土增税制度的重要补强,回应了基层实践与市场主体关切。本文将逐一剖析《公告》八个具体条款,以期为征纳双方准确把握政策意图、积极参与意见反馈提供参考。2025年11月5日 18:2426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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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开票方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应如何定性?
编者按:富余票型虚开是指有实际销售业务的企业,因交易对手方不需要发票,没有将发票开具给真实的购买方,进而产生了多余的进项税额,即“富余票”,得以将发票开具给第三方企业并收取一定好处费。实践中,对开票方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结合两起同类司法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2025年11月3日 16:58229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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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买单出口”查处案件激增,信息报送新规之下税务风险须关注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相继实施,对跨境电商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亚马逊公开通知将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的相关信息,已有不少跨境卖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自查短信。这意味着,新规通过“信息穿透”与“责任连带”机制,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互联网平台数据的打通,改变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税务监管逻辑。本文将从监管新规、风险识别与合规建议三个维度,分析跨境电商面临的税务挑战与应对策略。2025年10月31日 16:18591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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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受票企业有权对认定上游虚开的处理决定提起复议
编者按:基于增值税环环相扣与发票链条的抵扣机制,上游虚开往往导致下游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面临进项转出的风险。在上游企业未就认定其虚开的文书提起救济程序的情况下,下游受票企业能否基于利害相关对上游文书提起复议存在诸多争议。近日,某省高院即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认为,下游受票企业与上游税局定性虚开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受票企业有权就上游的处理决定提起复议。本文对该案例予以解析,并进一步探讨受票企业的救济路径,供读者参考。2025年10月29日 16:1321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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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新判例:让网络货运平台为自己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构成逃税罪
编者按: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频发,浙江沈氏省心、四川某易达等平台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下游企业多以虚开专票罪或非法购买专票罪追究责任,以逃税罪定罪追责的情形则较为少见。本文介绍一起从网络货运平台取得代开发票被判逃税罪的法院最新判例,结合该案剖析如实代开的法律定性、虚开与逃税的界限,并提出物流运输行业的税务合规建议,为运输企业应对同类税务风险提供实务参考。2025年10月27日 17:102367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