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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大力推行,资源回收企业自制凭证入账业务如何处理?
因源头发票缺失,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长期存在,以自制凭证入账成为实践中大多资源回收企业解决凭证问题的“权宜之计”。近年来,尤其是自去年起“反向开票”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资源回收企业以自制凭证入账的税务风险逐步显现,不少企业面临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本文以再生资源行业源头发票困境为切入点,立足于行业实际情况,梳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政策及措施沿革,解析资源回收企业自制凭证入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供读者参考。136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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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凭证入账不被认可,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废旧物资源头的分散性导致再生资源行业存在源头发票缺失的困境,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自制凭证入账的方式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再认可企业自制凭证入账行为,并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认为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对企业作出补开、换开发票及调整补税的处理,相关企业面临巨额的经济负担。本文基于再生资源领域的税收政策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规定,解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前扣除凭证问题,供广大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参考。38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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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反向开票”?
今年以来,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反向开票”政策,满足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采取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方式取得发票,然后进行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政策施行已有5个月,“反向开票”政策在解决再生资源行业“第一张票”痛点的同时,其实践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明确。本文选取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帮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更加准确地适用“反向开票”政策,提高税务合规度。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基于政策导向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长期存在的困境,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对适用“反向开票”政策的主体、发票要求、代办税费及监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2024年4月29日起可以自己开具发票,解决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获取源头发票的问题。政策实行已有5个月,由于执行口径存在差异或税企双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实践中,回收企业对于“反向开票”政策适用提出了一些实操问题亟需解答。258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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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生效,再生资源企业取得财政奖补面临哪些风险?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及监督保障等,填补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立法空白。其中,《条例》第二章为地方政府制订财政奖补政策制定了审查标准,这也提示取得财政奖补的企业应当关注其所享受政策措施的合规性。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其合规性与稳定性将对再生资源企业的业务模式产生影响。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时期,再生资源企业应当结合《条例》相关规定梳理潜在风险,积极适应新的发展模式。279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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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之下,识别风险是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的第一步
2024年2月9日,国务院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2024年3月7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发布,再生资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然而,随着“反向开票”新政的落地及严查违规返税等问题,再生资源行业也迎来了新的挑战。华税将推出系列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文章,本系列将以再生资源行业细分品类的业务模式为基础,结合近几年行业税务新政,分析拆解上下游链条中关键节点的涉税风险,从而帮助纳税人明确业务调整及税务合规的方向。作为再生资源行业税务合规系列的开篇,本文将对“散户—回收”“回收—利废”“利废—购销/生产”三个环节的典型税务风险进行概括总结,为企业识别自身税务风险提供参考。329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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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约定“票点”具有合法性,不会造成税款损失
自增值税政策实行以来,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我国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先后实行了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简易征收等优惠政策。政策的变迁导致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过去的免税政策下,行业不需要负担增值税,交易模式的设计和搭建无须考虑税的因素,钢厂等用废企业通常会直接掌握一手货源,从当地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散户处进行采购。在征税背景下,销售货物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但由于散户个人自主纳税意愿普遍较低,不愿自行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导致用废企业在采购货物的同时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凭证,进而承担整体销售额13%的税负,出现了用废企业采购环节上的税收根本性障碍,一手货源模式无法满足用废企业取得进项发票的诉求。22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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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再生资源企业应关注的八大要点
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提出了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完善税收政策支持。长期以来,“源头发票”缺失问题一直掣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基于前述政策导向与行业困境,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就“反向开票”政策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要求、发票功能及税费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资源回收环节的“反向开票”涉及到出售者的税费缴纳问题及回收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正确理解各主体在“反向开票”业务中的要求和责任、“反向开票”对回收业务的影响,对于提高业务合规程度、规避和防范涉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352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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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规返税、推广反向开票,税收监管新动向将给用废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指出要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从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方面举措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在地方层面,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设。再生资源行业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各地政府重视与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而在税收方面,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政策不断更迭,为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利润空间,再生资源行业的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调整,与此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税务合规问题。近期,严查违规返税、推广反向开票等税收监管新动态引发再生资源行业的热议,此前华税已就回收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解析,本文向再生资源行业的下游延伸,分析新监管趋势下用废企业的涉税风险与合规建议。2857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