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默认核定征收,再生资源企业所得税何去何从?
难以从上游散户处取得发票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一大税收困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文”)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无法取得专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但40号文未规定企业所得税成本凭证问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依然存在。近来,部分地区探索以核定的方式来征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作为查账征收的补充手段,需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适用,近期多地均按统一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能否有效解决再生资回收企业的税收困境?本文将进行探讨。
2652人浏览
2023年11月16日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