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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发票数百亿,引爆受票企业四大税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推动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运输行业的“降本增效”,物流运输行业涌现了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平台等新兴的运输模式,其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受到了市场的欢迎。但与此同时,一些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偏离经营轨道,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政策,虚假购买成品油、ETC发票抵扣进项肆意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涉案主体最终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随着网络平台企业涉嫌虚开案的尘埃落定,与之相关的受票企业将面临何种税务行政风险,又应如何应对?本文拟进行揭示并为受票企业提供简要应对思路。653人浏览2024年12月17日 11:17 -
取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受票方如何有效处理、降低损失?
上游供应商走逃失联、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被定性虚开等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下游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通常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面临进项转出、补缴税款的问题。本文从异常凭证的认定范围出发,解析异常凭证核实申请的关键要点,并提出风险防控建议,供读者参考。1686人浏览2024年12月12日 11:26 -
灵活用工平台涉嫌虚开,销售人员并不必然承担罪责!
在数字化浪潮中,灵活用工行业迅猛发展,但税务合规风险亦如影随形。近期,某灵活用工平台的税筹型业务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本文以此为例,探讨平台企业是否构成“善意开票、恶意受票”,以及销售人员的责任界定等问题,旨在为灵活用工平台及其员工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1319人浏览2024年12月9日 11:40 -
今年近3000家高新企业资格被取消,高新企业税务风险持续加码
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不仅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式优惠,亦可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技术人员取得转化科技成果股权奖励的还可享受分期缴纳个税的政策。今年以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监管力度,相继发布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为企业敲响了警钟。实践中,哪些情形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又面临何种税务风险?本文拟进行揭示并提供防范与应对的思路。2146人浏览2024年12月2日 15:31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仅指向空白发票,应警惕该罪适用范围不当扩大
两高新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出台后,司法实践中存在虚开专票罪改判非法出售罪的案例,进而引发对非法出售专票罪适用的热烈讨论。笔者认为,从非法出售专票罪的历史由来和立法背景来看,该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罪侵害的法益是发票的专营权,不能简单地将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发票理解为非法出售,应警惕该罪的不当扩大化适用,否则有违两高限缩犯罪圈的精神,会造成刑法体系的混乱。1623人浏览2024年11月28日 11:56 -
平台虚设业务、套取资金,企业薪酬筹划遭遇“滑铁卢”
近期,华税观察到多起“薪酬筹划”引发涉税风险的案例。例如,某资管公司2017年在发放员工奖金时,奖金金额过高、税负加重。为了给企业员工节税,同时为了规避自身的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接受了某税筹平台企业提供的员工薪酬筹划服务。该税筹平台企业设立在一处具有财政奖补的税收洼地,通过与案涉企业投融资咨询服务业务,让案涉企业将资金支付给平台企业,然后平台企业直接通过“公转私”的形式,将资金支付给企业员工。税筹平台在资金回流过程中收取了一定“筹划费用”,然后为案涉企业开具了咨询费发票。
目前,该税筹平台涉嫌虚开发票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平台所在地的税务稽查局向受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稽查局依次下发《协查函》和《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资管公司进入税务稽查程序,发票被定性为虚开。1762人浏览2024年11月18日 10:14 -
企业注销后,股东能否被直接追缴税款?
2024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在原有的公司普通注销制的基础上,明确了简易注销制并增加了强制注销制,为市场主体的退出提供了便利性。对于以普通注销的形式进行注销的企业,应当及时缴清税款并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对于以简易注销的形式进行注销的企业,应当书面承诺其已结清应缴纳税款,承诺不实的将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税务机关发现已注销的企业存在欠税、偷税等情形的,可能会采取恢复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方式向企业追缴税款,亦可能采取提起民事诉讼或作出行政行为的方式向股东直接追缴税款,不同情形下企业和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以及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本文将作简要分析。1544人浏览2024年11月14日 10:14 -
多起用工平台被认定虚开发票!未实际组织管理工人成争议焦点
近年来,不少企业开始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的独特机制重塑原有的用工关系,形成“劳动者——平台——用工单位”的新型用工模式,但这种用工模式重塑或招致税务机关对业务真实性及发票合法性的怀疑。本文将结合两起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分析案涉业务在具备真实劳务且没有资金回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以“平台并未自行组织人员”为由认定案涉发票为虚开是否合理合法,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对策。1188人浏览2024年11月12日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