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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发票被定性偷税后,还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随着各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涉及虚开发票类案件的定性、处理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根据税法、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若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能够免于逃税罪的刑事处罚。然而,近来的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取得虚开专票的受票方企业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仍被司法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的情形。基于此,本文将从受票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现状谈起,讨论受票方企业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是否还会构成虚开类犯罪的问题。1969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56 -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给税收立法带来哪些影响?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税收法律形式大量表现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条例》无疑将给税收立法带来直接影响。此外,地方性财政奖补政策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备案审查态势,过于依赖财政奖补的行业也会受到一定影响。1477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50 -
实案分析:从税款损失的根源界分骗税、走私与逃税行为
逃税、走私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但是三项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不一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是,司法实践中这三项罪名又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例如新出台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循环出口”骗税行为,就同时涉及走私行为。是否有循环出口行为就构成骗税,出口后通过走私进口是否一定构成骗税?本文将剖析一个典型案例,试图回归骗税罪法理基础,辨明循环出口类骗税的构罪门槛和核心,并界定骗税罪、走私类犯罪、偷逃税等系列行为的边界。2353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30 -
税案观察:“防疫物资”供应链突显四大税务风险
2019年末,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党中央果断决策,采取了最全面的防控措施。各地政府积极行动,采购了大量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体温计、检测试剂,有效保障了防疫物资供应。根据原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0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截止到2020年11月底,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已经超过4000亿元。可以说,国家财政支持为战胜疫情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在疫情过后,我们陆续接到咨询,了解到有一些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因取得发票涉嫌虚开被税务机关调查。本文将结合我们掌握的最新案件信息,分析防疫物资供应链中暗含的四大税务风险。1727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25 -
适用财政返还开展业务,会触发虚开风险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再生资源、煤炭、有色金属等大宗商贸企业常常因业务链条过长、未实际参与货物运输等引致货物真实性怀疑,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类企业则因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流程不扎实存在被认定虚开的可能,而这些行业企业因源头发票不足,往往依托财政返还开展经营。在目前严查违规返税的背景下,该类企业基于财政返还对外开展业务、开具发票的模式更加容易受到质疑,已有地方司法机关认为企业将财政返还作为虚开牟利的工具,将企业购销业务以虚开犯罪立案侦查,相关企业、负责人、财务业务人员等面临严峻的刑事责任风险。依托财政返还的业务模式是否意味着较大的虚开风险?相关企业如何有效防范被定性虚开、要求退回财政返还款的风险?本文将进一步解析。1557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16 -
尚未抵扣的虚开税款金额可否满足“没有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出罪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专票罪论处,明确了虚开专票罪的出罪条件。在虚开专票尚未全额抵扣的情形下,未抵扣的部分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种情形能否适用《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主张未实际抵扣的税额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笔者选取《解释》颁布前后虚开专票罪判决书各一份,结合对比案例分析这一问题及其背后的裁判逻辑。1257人浏览2024年9月13日 16:45 -
无骗税目的和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专票行为可按虚开发票罪论处
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为虚开专票罪增设了无骗税目的和无税款被骗损失的出罪情形,为限缩本罪犯罪圈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专票行为应构成何种犯罪、适用什么罪名成为实务界当前热议的话题。本文结合一起笔者代理的成品油变票虚开案件,提出该种情形可适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的裁判路径,并根据刑法条文分析虚开发票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1610人浏览2024年9月5日 16:00 -
刘天永:当前“虚开类”刑事案件辩护的新走向
刑事合规制度自试点以来,在“虚开类”案件中得到大量运用,一度成为律师辩护工作的不二法门。但随着司法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刑事合规案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反思和探讨,在办案件能否启动刑事合规整改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新的辩护方案。另一方面,两高涉税新司法解释对“虚开类”犯罪的构成和量刑进行了重大修正,为律师辩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新司法解释的指导下,司法机关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整体思维已然发生变化,辩护律师能否正确理解新司法解释内容,准确识别当下“虚开类”案件争议焦点,精确把握辩护的核心要点,是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1576人浏览2024年9月2日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