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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利用红冲方法虚增成品油模块库存数据虚开发票背后的秘密
2022年3月,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上级传递的一条重大风险案源信息。信息显示,仙桃市F公司、R公司和T公司3家能源贸易公司购销货物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检查人员对3家公司进行关联调查后发现,还有一家名为J公司的能源贸易公司与T公司为同一地址、同一时间注册,并且其情况与上述3家公司极为类似,也从事石油及相关石化制品批发业务,并且存在购销不符等情况。1614人浏览2024年7月2日 15:32 -
虚开专票改判非法出售引争议,网络货运涉税刑事风险须关注
近期,广受关注的“浙江沈氏省心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迎来了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将原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引发了对网络货运平台涉税案件处理的诸多思考。本文认为,网络货运平台的“后补发票”行为,在真实运输业务背景下,不构成税款损失,不应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也不应当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若需追究刑事责任,平台的“后补”行为更适宜以虚开发票罪处理,更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和法益保护原则。1504人浏览2024年6月27日 17:00 -
灵工平台发票风险升级,税务合规迫在眉睫
编者按:通过梳理实践中的案例,灵活用工平台主要存在两类业务模式,即控制园区企业开票的“代开票”模式,或者直接以自己名义开票的“自开票”模式。然而无论是“代开票”模式还是“自开票”模式,灵活用工平台都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容易被公检法机关认为触犯了虚开发票类犯罪。在税收返还政策监管日渐趋严,国家职权部门对涉税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灵活用工平台应该如何应对涉税风险?本文将聚焦于两种开票模式,从税法原理和实践的角度进行评述。1730人浏览2024年6月27日 16:42 -
拍卖款收到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税务局追缴欠税谁优先?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营不景气,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的房企同时成为欠税人。一方面,不动产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时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不动产通过人民法院拍卖取得拍卖款后,税务机关追征欠税和拍卖相应税款成为可能,这就形成税款与抵押债权的冲突。这时拍卖款的清偿顺序是怎么的呢?本文将就拍卖款在不动产抵押权及国家征税权之间的分配顺序展开讨论,以飨读者。2491人浏览2024年6月12日 14:24 -
因无息借款补缴巨额税款、定性偷税,关联方资金拆借应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资金融通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企业间进行资金借贷的情况较为普遍,部分集团公司也通过设立资金池的形式提升内部资金流动性、最小化外部借款成本。从税务角度看,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涉及到一方的利息收入确认与另一方的成本列支,为防范关联方间利用资金拆借进行利润转移、违规成本扣除,税务机关通常根据视同销售或按公平交易原则对关联方间的资金拆借行为进行调整,而部分企业存在“关联方间一进一出的借贷模式不涉及纳税义务、未取得实际所得的无偿借贷也无须缴纳税款”的不当理解,引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甚至定性偷税的后果。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剖析关联方间无息拆借、有偿拆借下的利息成本税前扣除问题及个人股东借款问题的涉税风险并提出防范应对建议,供读者参考。5723人浏览2024年6月7日 17:06 -
境内合伙企业分配利润,境外合伙人应按经营所得缴税还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我国合伙企业缴税的方式是“先分后税”,因此投融资平台型的合伙企业通过转让股权等资本运作方式获取利润分配给个人合伙人时,如果取得收益的个人合伙人是中国税收居民,通常要按照经营所得5%至35%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取得收益的个人合伙人在境外是非中国税收居民的,是否要比照居民个人纳税,还是另有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或优惠税率,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本文就这一实务难点问题做简要分析,并提出节税合规建议。1678人浏览2024年5月30日 15:13 -
多地高收入高净值人士受到稽查,两高解释后自然人逃税风险上升
随着税务机关对个税监管的不断加强,自然人的涉税风险也在日益走高。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将过去双高人士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拆解收入偷逃税款的惯用伎俩明确列入逃税行为之一,为司法机关打击双高人士逃税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指引,导致刑事风险增高。基于此,本文拟从实务中双高人士税务风险常见表现形式为出发点,分析双高人士税务风险严峻的成因并揭示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双高人士税务风险的变化,以期为双高人士提供应对之策。1655人浏览2024年5月28日 16:34 -
同案不同判!两高司法解释下如实代开应构成非法购买或逃税
近日,检察日报报道了一起用煤企业实控人从小煤窑不带票购煤后,找第三方代开发票的案件,该实控人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然而,司法实践中,同样案情的案件,不少司法机关改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虚开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而非法购买犯罪最高刑期为5年。两罪定性差别如此之大,“同案不同判”有损于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更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对于如实代开行为的定性,最高法与最高检相继发布《理解与适用》的观点又存在不同。基于此,本文拟从该两则案例出发,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下,力争厘清如实代开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期使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基本原则在涉税犯罪中真正得以实现。1724人浏览2024年5月22日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