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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不是行为犯,也不是目的犯和结果犯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简称“两高解释”)自2019年由两高共同启动研究起草工作,到2024年3月颁布实施共历时近五年时间,期间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单位和全国法检系统的意见,可谓拉满了实务界和学界对这份解释的期待值。各界期盼新的解释能够有效指导虚开犯罪的司法实践,解决实务中类案不同判、罪责刑不相适应、出入罪规则不满足经济活动日新月异变化需求等各种“急难愁盼”的顽疾和弊病。1573人浏览2024年5月10日 17:18 -
以案说税: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需关注四大涉税风险
为鼓励特定行业、区域的发展,国家及部分地方出台了财税优惠政策,如给予从事鼓励类产业企业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等税额式优惠。部分企业在适用财税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因错误理解、适用引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风险,而随着近来严查违规返税行动的铺开,一些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风险也大大提高。本文以四起实案为切入点,解析企业适用财税优惠政策应当重点关注的四大涉税风险点,并提出应对建议,供读者参考。4036人浏览2024年5月9日 13:37 -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网络货运平台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抗辩?
网络货运平台屡屡爆发虚开案件,存在行业固有难题。即部分托运企业与个体司机业已完成了运输服务,发现个体司机无法开具发票,遂找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这些违规业务因事后补录单据、出现资金回流表征被办案机关认定为虚开。过去,平台主要以法研[2015]58号文作为依据,论证如实代开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如实代开行为又陷入理解争议。近期,随着最高法、最高检接连发布关于两高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提出如实代开不属于犯罪。有鉴于此,本文结合近期网络货运平台的最新案件,探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网络货运平台如何抗辩,供读者参考。1824人浏览2024年5月8日 17:12 -
因销售价格偏低补税、滞纳金4.8亿元,关联交易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关联交易是集团公司之间常见的交易事项,关联企业间的股权转让、资金借贷、货物或服务购销等业务往来较为常见。目前我国立法对关联企业间的反避税程序主要立足于跨境关联交易领域,且已经形成较为专业、完整的方法以及处理程序,但对境内企业关联交易如何调查和调整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境内关联交易能否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存在一定的争议,境内实际税负相同的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能否不进行调整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基于近期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间关联交易被调整补税的案例出发,解析境内关联交易的常见争议问题,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1653人浏览2024年4月23日 17:29 -
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票被稽查,持股平台拆除涉税风险需关注
通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搭建持股平台是大多数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常见架构安排,持股平台在控制直接股东人数、保障创始人控制权以及提高股权变动便捷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加之以往部分地方对持股平台采用核定征收政策,相较于直接持股税负大大降低。但近年来出现了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拆分收入、转移利润进行偷税的案件,基于核定征收政策形成的“税收洼地”也因缺乏法律依据、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导致税源争夺而饱受争议。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对《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解读中指出,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的行为是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2021年底出台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更是明确了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而近期审计、税务等部门也明确提出清理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的“小政策”。基于前述征管态势,核定征收政策适用空间收紧,通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搭建持股平台的税负优势不再。因此,近些年陆续出现了诸多注销持股平台、改为直接持股的交易行为。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持股平台注销环节,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否需要交税、已注销企业存在欠税时股东的连带责任等诸多问题引发热议。本文从两则持股平台拆除案例出发,分析非交易过户的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供读者参考。1592人浏览2024年4月17日 11:22 -
“反向开票”的税务风险几何?应借鉴农产品收购发票经验教训
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9日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上提出,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提出:“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上述座谈会的消息准确,则再生资源反向开票是否将兼有增值税抵扣和税前扣除的双重功能,从而实现与当下农产品收购发票类似的制度设计?1760人浏览2024年4月15日 17:18 -
涉税犯罪量刑十年以上能通过刑事合规争取缓刑吗?
202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令人惊喜的是,两高司法解释对刑事合规政策作出了重大突破,在涉税犯罪领域彻底打消了法院系统能否适用、应否适用刑事合规的顾虑,刑事合规的重要性将大大提升。与此同时,涉税犯罪适用刑事合规的法律效果尚存疑虑,有待立法进一步完善。本文将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分析未来刑事合规在涉税犯罪中的应用,并提出对刑事合规制度修改完善的建议。1481人浏览2024年3月28日 11:05 -
新涉税司法解释重拳打击“假出口”,新增条款或加剧外贸企业刑事风险转化
3月20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2024年司法解释》)对涉税犯罪尤其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行为要件与量刑标准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相较于此前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补充了如“冒用他人货物出口”、“循环出口”等骗税手段,删除了广受争议的“四自三不见”规定。总体来看,此次新司法解释对出口企业的规定更加严格,打击骗税的力度更大,导致出口企业刑事风险急剧增加,但也明确了实体企业合规从宽的路径,广大出口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应当予以高度关注。2244人浏览2024年3月25日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