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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发票又不能补开换开如何争取税前扣除?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确立了不合规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基本原则,同时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一是补开、换开外部合规凭证,二是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开、换开的,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企业在有真实业务支出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发票,又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应如何理解和适用28号公告第十四条,争取税前扣除?基于此,本案拟结合一起案例,对该条款作出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136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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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欠税责任谁承担?
编者按:由于现行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与实际控制人责任划分,以及投资人变更后历史欠税承担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实务中税务执法争议与企业合规风险频发。本文从不同维度出发剖析,明确税局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个独企业所谓“实控人”财产,且个独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欠税责任承担需区分不同情形,旨在为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税务处理提供实务指引。189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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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偷税、涉嫌虚开犯罪,煤炭行业涉税风险频发
在购销环节,煤炭行业长期存在不带票销售的情形,导致煤炭贸易企业在购入煤炭时无法取得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在运输环节,因实际承运的个体司机未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运输发票,导致其同样面临无票入账的问题。为应对上述困境、降低经营成本,部分煤炭贸易企业在购销链条中增设第三方主体并自其处取得发票,而随着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深入推进,此类第三方开票公司虚开风险频发,由此引致下游受票的煤炭企业面临虚开、偷逃税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风险。本文基于近期煤炭行业爆发的涉税案件,解析煤炭贸易企业“代开”业务存在的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供读者参考。28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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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没有税务行政处罚的石化变票虚开案件可按逃税罪论处
石化变票行为的本质是帮助用票企业逃避消费税而非骗抵增值税。在石化变票案件中,一些司法机关虽然能够认识到逃税问题,但可能会因案件不满足行政处罚前置条件而对判处逃税罪有所顾忌。本文将以华税律师代理的一起石化变票案为引,分析税局行政处罚并非追究逃税罪刑责的前置程序,并结合客观不能与法律不能的具体情形,阐释即便税务机关未作行政处罚,对石化变票行为人按逃税罪论处并不违反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处罚阻却事由的规定。194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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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税: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近期,某企业因在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及金额巨大。据了解,此类争议案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且各地对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征税范围是否包括行政村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该案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作简要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16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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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黑中介”筹划利用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核定报税,背后却搞这种虚假操作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利用合伙企业架构实施股权转让是常见操作,其税务处理遵循“先分后税”原则。过往实践中,以此架构开展税收筹划的模式较为普遍。自2022年起,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权益性投资合伙企业已全面适用查账征收。本文通过一起案例,揭示该政策背景下企业并购遭遇“黑中介”虚假纳税申报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策略,旨在警示纳税人和中介机构注重税务合规,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遭受损失。166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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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入账的所得税调整应考虑行业、企业实际情况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了以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求。而实践中,在有真实成本支出的情况下,因行业特殊性导致的自制凭证入账或因上游虚开导致的下游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不合规等问题层出不穷,企业据以税前列支的凭证通常因不符合28号公告的要求面临调整补税的风险。对涉案企业而言,在前述情形下,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的实质性要求争取全额扣除外,适用核定征收并妥善选择核定方法也是平衡税款追缴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调整方式。本文基于政策规定,解析核定征收的适用条件及法定的调整方法,分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题的解决出路,供读者参考。49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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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精准识别境外炒股未税收入,该如何化解涉税风险?
近期,许多在香港开立金融账户炒美股的境内个人陆续收到各地税务机关的短信通知,提示有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并要求自查申报补税。中国税务机关如何获取境内个人在香港或境外开立的金融账户信息,又是如何掌握境外股票投资行为和收益情况的?境内个人使用中国内地以外的金融账户在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的收益是否需要在中国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境外炒股收入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面临什么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化解涉税风险?本文结合一起具体案例进行探讨分析。3237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