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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复议需缴税前置,如何通过纳税担保有效启动救济程序?
担保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信用增强手段,具有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债权实现的功能,对于企业的资金融通具有重要意义。而在税收行政领域,纳税担保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尤其在需缴税前置才能启动复议程序的纳税争议中,纳税担保能够作为税款与滞纳金缴纳的“平替”,在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对纳税担保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自2005年颁布以来未进行过修订,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担保物范围、确认担保的期限等争议未作出回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又因复议缴税前置的要求,基于纳税担保的可诉性,部分争议案件在提起权利救济之前就经历了对纳税担保成立与否的诉讼,形成“案中案”。本文以实践中两个与纳税担保确认相关的常见争议点切入,解析企业如何有效通过纳税担保完成纳税前置要求、顺利提起救济程序。1582人浏览2024年9月23日 11:13 -
某平台被全额追缴税款,分账系统应用须关注税务风险
分账系统因其结算方便,资金安全以及灵活性高等特点,受到互联网时代蓬勃发展的平台企业青睐。但在实践中,部分平台企业缺乏合规意识,开票或资金结算方式不合理,容易让自身陷入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两起平台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对收取的全部款项全额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案例,剖析平台企业分账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并给出抗辩思路和合规建议,以帮助平台企业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2088人浏览2024年9月19日 14:29 -
取得虚开发票被定性偷税后,还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随着各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涉及虚开发票类案件的定性、处理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根据税法、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若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能够免于逃税罪的刑事处罚。然而,近来的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取得虚开专票的受票方企业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仍被司法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的情形。基于此,本文将从受票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现状谈起,讨论受票方企业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是否还会构成虚开类犯罪的问题。1629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56 -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给税收立法带来哪些影响?
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税收法律形式大量表现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方性法规,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条例》无疑将给税收立法带来直接影响。此外,地方性财政奖补政策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备案审查态势,过于依赖财政奖补的行业也会受到一定影响。1197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50 -
实案分析:从税款损失的根源界分骗税、走私与逃税行为
逃税、走私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都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但是三项犯罪的构成要件并不一致,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原因也各不相同。但是,司法实践中这三项罪名又常常交织在一起,难以区分,例如新出台的“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循环出口”骗税行为,就同时涉及走私行为。是否有循环出口行为就构成骗税,出口后通过走私进口是否一定构成骗税?本文将剖析一个典型案例,试图回归骗税罪法理基础,辨明循环出口类骗税的构罪门槛和核心,并界定骗税罪、走私类犯罪、偷逃税等系列行为的边界。1792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30 -
税案观察:“防疫物资”供应链突显四大税务风险
2019年末,面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党中央果断决策,采取了最全面的防控措施。各地政府积极行动,采购了大量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体温计、检测试剂,有效保障了防疫物资供应。根据原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0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截止到2020年11月底,各级财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已经超过4000亿元。可以说,国家财政支持为战胜疫情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在疫情过后,我们陆续接到咨询,了解到有一些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因取得发票涉嫌虚开被税务机关调查。本文将结合我们掌握的最新案件信息,分析防疫物资供应链中暗含的四大税务风险。1382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25 -
适用财政返还开展业务,会触发虚开风险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再生资源、煤炭、有色金属等大宗商贸企业常常因业务链条过长、未实际参与货物运输等引致货物真实性怀疑,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平台类企业则因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流程不扎实存在被认定虚开的可能,而这些行业企业因源头发票不足,往往依托财政返还开展经营。在目前严查违规返税的背景下,该类企业基于财政返还对外开展业务、开具发票的模式更加容易受到质疑,已有地方司法机关认为企业将财政返还作为虚开牟利的工具,将企业购销业务以虚开犯罪立案侦查,相关企业、负责人、财务业务人员等面临严峻的刑事责任风险。依托财政返还的业务模式是否意味着较大的虚开风险?相关企业如何有效防范被定性虚开、要求退回财政返还款的风险?本文将进一步解析。1229人浏览2024年9月18日 10:16 -
尚未抵扣的虚开税款金额可否满足“没有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出罪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专票罪论处,明确了虚开专票罪的出罪条件。在虚开专票尚未全额抵扣的情形下,未抵扣的部分客观上并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这种情形能否适用《解释》第十条第二款,主张未实际抵扣的税额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笔者选取《解释》颁布前后虚开专票罪判决书各一份,结合对比案例分析这一问题及其背后的裁判逻辑。983人浏览2024年9月13日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