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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注销后,税务机关能否向合伙人追补税款?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给予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作为招商引资条件,许多投资者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等溢价交易享受了低税负的政策红利。财税2021年第41号公告规定持股平台类合伙企业一律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有效遏制了此类避税操作。最近,有些投资者接到居住地税务机关通知,针对若干年以前异地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核定征收接受调查并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核定缴税是否必然违法,投资者居住地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追溯查处,投资者又该如何妥善应对此类风险?本文针对上列实务问题作出税法分析。2025年4月24日 16:44581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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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再涉税务重大案件,网络直播已成风险高发领域
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税总所得发〔2022〕25号),其中明确“对为网络直播发布者违法违规策划、帮助实施偷逃税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前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一起涉及MCN机构与不法中介合谋实施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据新闻披露内容来看,该案涉及主体众多,税收违法手段极为典型。本文将以该案作为切入点,结合当前税收征管现状剖析现象成因,并厘清各方责任与法律后果,以飨读者。2025年4月23日 16:35900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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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RS规则运行效果显著,海外收入税务合规刻不容缓
中国版CRS规则已实施多年,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金融账户信息定期自动交换机制助力中国税务机关稽查海外收入逃避税的效能显著提升。在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中,征管趋势的趋严对拥有境外收入和资产的中国税收居民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税收遵从要求。本文提示高净值人士需高度重视海外收入的税务合规,主动顺应全球税务监管升级趋势,准确识别与妥善应对境外金融账户隐藏的潜在风险。2025年4月18日 17:112518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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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平台频发虚开大案,开受票方税务风险亟需防范
富余票作为发票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票据之一,多年来屡禁不止。互联网直播行业直接连通大量自然人消费者和服务供给者,行业内同时存在票据的供需双方,且因互联网产品的无形性,犯罪较为隐蔽等特点,逐渐演化为富余票犯罪的新场景。近期爆发了三起互联网直播平台虚开充值富余票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富余票的开受票方而言,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带来了不同于其他传统行业的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观察到的互联网行业富余票虚开特点及实践新情况,剖析开受票方可能面临的不同境遇,揭示潜在税务风险。2025年4月16日 16:04542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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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税律师事务所关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若干修改建议
2025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5年税收征管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十年后,国家重启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对我国税收法治化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华税律师团队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推动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税收征纳关系等角度出发,通过对现行税收征管法、2015年征管法修订稿和2025年征求意见重点条款穿插分析,结合自身税法实务经验,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稿的部分重要条款提出了若干修改建议。现将华税提交的修改意见文本转发如下,盼与读者共同研讨。2025年4月16日 15:55608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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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平台频发虚开大案,开受票方税务风险亟需防范
富余票作为发票类违法犯罪的重要源头票据之一,多年来屡禁不止。互联网直播行业直接连通大量自然人消费者和服务供给者,行业内同时存在票据的供需双方,且因互联网产品的无形性,犯罪较为隐蔽等特点,逐渐演化为富余票犯罪的新场景。近期爆发了三起互联网直播平台虚开充值富余票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富余票的开受票方而言,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带来了不同于其他传统行业的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观察到的互联网行业富余票虚开特点及实践新情况,剖析开受票方可能面临的不同境遇,揭示潜在税务风险。2025年4月14日 13:52734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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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抵押资产,税局主张债务人欠税优先受偿,债权人该怎么办?
2012年7月10日,A公司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并用名下若干房产设立抵押。2012年7月20日银行完成抵押权登记并取得抵押权证。因A公司到期未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6月10日,法院判决A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同时确认银行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2014年8月18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案涉债权经两次转让由自然人李某受让,法院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李某。2025年4月9日 15:5052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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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变价范围内优先于税收债权清偿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争议长期存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税收债权先于担保债权发生的,税收债权优先受偿,而《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的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有担保的债权在担保财产变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文以一则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为引,从法律适用规则、法律体系协调等维度展开分析,为解决同类争议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规则指引。2025年4月7日 17:007016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