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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拆除合伙型持股平台如何实现最优节税效果?
过去,不少高净值人士通过在税收洼地搭建合伙型持股平台以享受核定征收,财政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税负节约。但随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生效,加之近年来严查违规财政返还,合伙型持股平台原有的税负优势逐渐消失,高净值人士纷纷选择拆除持股平台,回归直接持股的原始状态。而持股平台的拆除同样会产生高额税负,高净值人士选择何种方式拆除才能实现最优的节税效果?本文拟进行探讨。188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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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反向开票”?
今年以来,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反向开票”政策,满足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采取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方式取得发票,然后进行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政策施行已有5个月,“反向开票”政策在解决再生资源行业“第一张票”痛点的同时,其实践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明确。本文选取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帮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更加准确地适用“反向开票”政策,提高税务合规度。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基于政策导向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长期存在的困境,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对适用“反向开票”政策的主体、发票要求、代办税费及监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2024年4月29日起可以自己开具发票,解决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获取源头发票的问题。政策实行已有5个月,由于执行口径存在差异或税企双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实践中,回收企业对于“反向开票”政策适用提出了一些实操问题亟需解答。258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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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工平台代发高管薪酬被定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如何破局?
两高涉税司法解释明确,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犯罪论处。与此同时,最高法解读指出,开票方收取“开票费”“税点”后为他人开票的行为,本质上是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作商品出售,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受此影响,平台类企业涉票案件目前基本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根据最高法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收案同比增长190%,也侧面反映出涉票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本文拟结合一起真实案例,分析涉案企业应当如何破局。22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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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某一经济事项征税存疑而未做纳税申报,是否必然构成偷税?
在经税务稽查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别中,偷税行为占比高、后果重、争议多,种种因素使得偷税认定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税务问题。对于一些税收法规的理解税企常存在偏差、税法的不完善、新的经营模式的涌现等等,必然会引起税企争议。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如若是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法律认识上存在争议所致,能否一概定性为偷税?本文基于一则偷税处罚被撤销案例,探讨偷税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指出税企双方对某一涉税事项存在认知差异的案件不应片面定性为偷税,如此可以促使偷税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更符合责罚相当原则的要求。22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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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被美税务部门追征237万美元,如何做好境内外税务合规?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迎来了蓬勃发展。据经济日报报道,2024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4.4个百分点;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较2018年增长了1.2倍。作为出口新业态之一,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但也面临着诸多税务风险,既要做好出口业务的各税种合规,又要面临不同的税务管辖区域的法律监管,如果未能充分做好合规建设,容易受到税务处理、处罚,轻则面临经济损失,重则存在刑事风险。本文结合近期跨境电商的案例,盘点分析常见税务风险,提出税务合规意见,以飨读者。282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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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复议需缴税前置,如何通过纳税担保有效启动救济程序?
担保是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信用增强手段,具有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债权实现的功能,对于企业的资金融通具有重要意义。而在税收行政领域,纳税担保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尤其在需缴税前置才能启动复议程序的纳税争议中,纳税担保能够作为税款与滞纳金缴纳的“平替”,在保障国家税款征收的同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对纳税担保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但自2005年颁布以来未进行过修订,对于实践中存在的诸如担保物范围、确认担保的期限等争议未作出回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又因复议缴税前置的要求,基于纳税担保的可诉性,部分争议案件在提起权利救济之前就经历了对纳税担保成立与否的诉讼,形成“案中案”。本文以实践中两个与纳税担保确认相关的常见争议点切入,解析企业如何有效通过纳税担保完成纳税前置要求、顺利提起救济程序。24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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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被全额追缴税款,分账系统应用须关注税务风险
分账系统因其结算方便,资金安全以及灵活性高等特点,受到互联网时代蓬勃发展的平台企业青睐。但在实践中,部分平台企业缺乏合规意识,开票或资金结算方式不合理,容易让自身陷入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两起平台企业被税务机关要求对收取的全部款项全额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案例,剖析平台企业分账模式下的税务风险,并给出抗辩思路和合规建议,以帮助平台企业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303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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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虚开发票被定性偷税后,还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随着各行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涉及虚开发票类案件的定性、处理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根据税法、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若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能够免于逃税罪的刑事处罚。然而,近来的执法实践中,出现了取得虚开专票的受票方企业在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仍被司法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的情形。基于此,本文将从受票方企业取得虚开发票的现状谈起,讨论受票方企业被税务机关定性偷税后,是否还会构成虚开类犯罪的问题。2565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