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地收回财政奖补,企业如何加强税务合规?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将正式生效,明确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制定包含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内容的政策措施。近期,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市监局、司法部等部门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多地就清理违规财政返还、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制定了工作方案。然而,因缺乏对法律法规和具体标准的准确把握,企业可能难以判断相关政策措施的合法性,这导致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的开展中心存隐忧。本文梳理了近期多个地方收回政府补助及扶持资金的案件,基于新的监管态势,为企业提供税务合规建议。1606人浏览2024年7月15日 11:24 -
多地爆发医药企业虚开大案,医药行业税务风险再升级
近期,“平安乌兰浩特”公开了一起医药领域特大虚开发票案件。乌兰浩特市公安局调查发现,有三十多家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频繁为药品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利用自主研发的医药领域虚开发票“五三四四”技战法和“医药领域快速识别空壳公司”数据模型,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估,确认实际涉案空壳公司高达1171家,涉及金额达50亿元。这起案件是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第二次成功侦办特大医药领域虚开发票案件。早在2022年,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就曾成功侦破了震惊业界的“7.22”医疗领域特大虚开发票案件,该案案涉及全国22个省份,共抓获了47名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60亿余元。1649人浏览2024年7月15日 10:34 -
透析:利用红冲方法虚增成品油模块库存数据虚开发票背后的秘密
2022年3月,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上级传递的一条重大风险案源信息。信息显示,仙桃市F公司、R公司和T公司3家能源贸易公司购销货物名称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检查人员对3家公司进行关联调查后发现,还有一家名为J公司的能源贸易公司与T公司为同一地址、同一时间注册,并且其情况与上述3家公司极为类似,也从事石油及相关石化制品批发业务,并且存在购销不符等情况。1288人浏览2024年7月2日 15:32 -
虚开专票改判非法出售引争议,网络货运涉税刑事风险须关注
近期,广受关注的“浙江沈氏省心物流平台”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迎来了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将原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改判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引发了对网络货运平台涉税案件处理的诸多思考。本文认为,网络货运平台的“后补发票”行为,在真实运输业务背景下,不构成税款损失,不应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也不应当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若需追究刑事责任,平台的“后补”行为更适宜以虚开发票罪处理,更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和法益保护原则。1214人浏览2024年6月27日 17:00 -
灵工平台发票风险升级,税务合规迫在眉睫
编者按:通过梳理实践中的案例,灵活用工平台主要存在两类业务模式,即控制园区企业开票的“代开票”模式,或者直接以自己名义开票的“自开票”模式。然而无论是“代开票”模式还是“自开票”模式,灵活用工平台都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容易被公检法机关认为触犯了虚开发票类犯罪。在税收返还政策监管日渐趋严,国家职权部门对涉税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灵活用工平台应该如何应对涉税风险?本文将聚焦于两种开票模式,从税法原理和实践的角度进行评述。1396人浏览2024年6月27日 16:42 -
再生资源行业约定“票点”具有合法性,不会造成税款损失
自增值税政策实行以来,为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我国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先后实行了免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简易征收等优惠政策。政策的变迁导致企业的经营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过去的免税政策下,行业不需要负担增值税,交易模式的设计和搭建无须考虑税的因素,钢厂等用废企业通常会直接掌握一手货源,从当地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散户处进行采购。在征税背景下,销售货物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但由于散户个人自主纳税意愿普遍较低,不愿自行申报纳税并开具发票,导致用废企业在采购货物的同时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凭证,进而承担整体销售额13%的税负,出现了用废企业采购环节上的税收根本性障碍,一手货源模式无法满足用废企业取得进项发票的诉求。1297人浏览2024年6月27日 16:06 -
房开企业土增清算放弃普宅优惠引争议,这是为哪般?
自《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一直保留着普宅优惠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房开企业而言,控制普宅售价及增值率可享受免税优惠,前提是按照要求将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核算。实践中,有房地产企业发现,同一项目中放弃普宅优惠更有利于降低税负,但后续在土增税清算审核时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本文将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建议,以飨读者。1180人浏览2024年6月25日 13:20 -
拍卖款收到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和税务局追缴欠税谁优先?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经营不景气,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的房企同时成为欠税人。一方面,不动产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无力偿债时可根据《民法典》规定,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不动产通过人民法院拍卖取得拍卖款后,税务机关追征欠税和拍卖相应税款成为可能,这就形成税款与抵押债权的冲突。这时拍卖款的清偿顺序是怎么的呢?本文将就拍卖款在不动产抵押权及国家征税权之间的分配顺序展开讨论,以飨读者。1890人浏览2024年6月12日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