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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凭证入账不被认可,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废旧物资源头的分散性导致再生资源行业存在源头发票缺失的困境,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自制凭证入账的方式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再认可企业自制凭证入账行为,并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认为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对企业作出补开、换开发票及调整补税的处理,相关企业面临巨额的经济负担。本文基于再生资源领域的税收政策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规定,解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前扣除凭证问题,供广大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参考。536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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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奖补型货运平台被判非法出售专票罪,未查证虚开主观故意与税款损失引起巨大质疑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下称《解释》)。次月,最高法、最高检有关法官、检察官分别撰写了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其中对界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论述引发争议,也影响了实务裁判的走向,多起案件改判为非法出售专票罪。笔者了解到,继浙江沈氏省心物流案后,四川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案也尘埃落定,由虚开专票罪改判为非法出售专票罪,两主犯均被判十年以上。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平台企业此类案件改判是否恰当,并分析实务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激活”将如何影响平台企业发展。236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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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主导的钢铁产能指标置换中,对去产能企业不能按视同销售征税
目前,产能指标成为钢铁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我国产能置换活动较为活跃。近日,笔者接到一钢铁生产企业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2019年退城搬迁中发生的产能置换应视同销售,要求该企业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总额高达上亿元。笔者认为,钢铁产能指标属于行政许可类资质还是无形资产存在争议,产能置换活动是否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也需要进行个案分析。税收征纳应当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应在准确把握钢铁产能指标法律性质和产能置换活动本质的基础上,结合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实体要素,判断去产能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293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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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拆除合伙型持股平台如何实现最优节税效果?
过去,不少高净值人士通过在税收洼地搭建合伙型持股平台以享受核定征收,财政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税负节约。但随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生效,加之近年来严查违规财政返还,合伙型持股平台原有的税负优势逐渐消失,高净值人士纷纷选择拆除持股平台,回归直接持股的原始状态。而持股平台的拆除同样会产生高额税负,高净值人士选择何种方式拆除才能实现最优的节税效果?本文拟进行探讨。287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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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要点:资源回收企业如何“反向开票”?
今年以来,再生资源行业的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反向开票”政策,满足条件的回收企业可以采取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反向开票的方式取得发票,然后进行相应的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政策施行已有5个月,“反向开票”政策在解决再生资源行业“第一张票”痛点的同时,其实践过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明确。本文选取了4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帮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更加准确地适用“反向开票”政策,提高税务合规度。
2024年3月,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提出: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基于政策导向及再生资源回收业务长期存在的困境,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对适用“反向开票”政策的主体、发票要求、代办税费及监管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意味着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自2024年4月29日起可以自己开具发票,解决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获取源头发票的问题。政策实行已有5个月,由于执行口径存在差异或税企双方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实践中,回收企业对于“反向开票”政策适用提出了一些实操问题亟需解答。39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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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工平台代发高管薪酬被定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如何破局?
两高涉税司法解释明确,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犯罪论处。与此同时,最高法解读指出,开票方收取“开票费”“税点”后为他人开票的行为,本质上是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作商品出售,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受此影响,平台类企业涉票案件目前基本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根据最高法公布的今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收案同比增长190%,也侧面反映出涉票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本文拟结合一起真实案例,分析涉案企业应当如何破局。327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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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某一经济事项征税存疑而未做纳税申报,是否必然构成偷税?
在经税务稽查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别中,偷税行为占比高、后果重、争议多,种种因素使得偷税认定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税务问题。对于一些税收法规的理解税企常存在偏差、税法的不完善、新的经营模式的涌现等等,必然会引起税企争议。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如若是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法律认识上存在争议所致,能否一概定性为偷税?本文基于一则偷税处罚被撤销案例,探讨偷税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指出税企双方对某一涉税事项存在认知差异的案件不应片面定性为偷税,如此可以促使偷税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更符合责罚相当原则的要求。326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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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被美税务部门追征237万美元,如何做好境内外税务合规?
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迎来了蓬勃发展。据经济日报报道,2024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22万亿元,同比增长10.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4.4个百分点;2023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较2018年增长了1.2倍。作为出口新业态之一,跨境电商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但也面临着诸多税务风险,既要做好出口业务的各税种合规,又要面临不同的税务管辖区域的法律监管,如果未能充分做好合规建设,容易受到税务处理、处罚,轻则面临经济损失,重则存在刑事风险。本文结合近期跨境电商的案例,盘点分析常见税务风险,提出税务合规意见,以飨读者。486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