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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小微企业谨防五类十六项税务风险!
中小微企业正待复苏,税务合规不可忽视。三年疫情后,今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呈现出较快回升的趋势,根据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7%,其中3月份的采购金额同比增长14.1%,企业的销售也有较高的增长。可以说,大量中小微企业正处在“后疫情”时代的复苏过程中,将随着经济回升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业务数量增多、业绩增加、企业资金流充足……3285人浏览2023年11月20日 17:42 -
多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面临严峻涉税风险
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式优惠,同时享受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来,多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陆续发布多份取消企业高新资格的公告,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偷逃税的风险。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要求出发,列举实践中常见的被取消高新资格的情形,以提示风险,供读者参考。6856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12:53 -
法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税费是“包税”还是“各担各税”?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环节税费承担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其法律地位相当于买受人一方。按照税法的规定,各税种均有法定的纳税义务人,但在实践中,被执行人通常无偿债能力,也无动力配合税费的征缴,考虑到税费征收的问题,部分法院通常裁定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关税费,或者承继拍卖公告中的包税条款进行处理。本文以司法拍卖中的税费承担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环节税费承担的情形及合理性,供读者参考。2093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11:33 -
以案示险:高收入人群境外税收策划引发税局调整补缴巨额税款
跨境税收策划以其复杂性、隐蔽性、高效性一直是高收入人群的偏好所在,其引发的避税问题也一直是各国主管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在我国,随着新《个税法》的颁布,以及CRS制度和BEPS公约的落实,跨境避税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曾经的税收策划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整。 本文聚焦高收入人群较为常见的三大策划手段,即间接股权转让、利润留存海外不做分配、变更居民身份,结合目前高收入人群反避税国内监管背景,通过目前已经披露的案件揭示相关人群的税收风险。夫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792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03:07 -
又有主播通过灵工平台逃税,灵工为何成为涉税违法工具?
随着新业态经济的发展,灵活用工作为全新的就业模式备受市场关注。据报道,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多人,2022年中国灵活用工整体市场规模达到1.1万亿,2023年达到1.34万亿。灵活用工平台作为将企业与自由职业者连接在一起的平台,把传统的企业与劳动者的雇佣关系转化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合作关系,兼有降低企业成本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因此受到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青睐。天津、湖南、江苏、辽宁、江西等多个省份已有超千家灵活用工平台取得了委托代征资质。然而,部分灵活用工平台频触税收征管底线,涉嫌虚开、逃税等,已被取消代征资格并面临行政、刑事风险。本文将结合实践案例,聚焦灵活用工平台的涉税风险点,以助力平台企业实现税务合规。2438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02:47 -
法院判例:税局无法证明纳税人构成偷税,企业未进行纳税申报追征期为3-5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认定为偷税的四种情形,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是否构成偷税往往关系到税款追征期问题。在实践中,因法律法规的不明确,“未进行纳税申报”是否属于偷税存在争议,本文从一起司法判决出发,从偷税的构成要件、追征期适用等角度解析这一问题。2702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02:36 -
个人代开发票频繁暴雷,建筑、物流等行业成虚开重灾区
近期个人代开发票涉嫌虚开案件频发,将该行为背后潜在的税收风险抛至公众视野。通过案件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自然人代开案件呈现出行业化的特点:首先,目前披露的案件中超半数为建筑企业,主要原因是进项发票严重不足,建筑企业试图利用员工或财税平台代开发票;其次,灵活用工企业由于涉及大量个人代开而引发税务稽查;此外,医药、货运等行业由于存在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等问题,选择通过个人代开。 此前,华税通过《以案说法:解析代开发票五大涉税风险》一文系统阐述了个人代开的概念及相关风险点。本文试从个人代开案件频发的行业入手,浅谈其案发的根源,结合案例剖析个人代开的风险。3295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02:16 -
无税不破:企业破产中哪些情形属于欠税?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涉税问题不可避免,妥善处理破产人历史欠税、破产程序中的新生税费及破产后的税费核销问题,对于破产机制的平稳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文”)是目前税收征管领域处理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涉税问题的主要文件,对《企业破产法》与税收征管的部分衔接问题作出了回应,但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适用困境。48号文第四条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税务机关应在债权申报期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企业所欠税款(含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滞纳金、罚款及因特别纳税调整产生的利息,笔者将从这四项申报内容展开解析破产程序中的常见涉税争议问题,本文首先讨论所欠税款的问题,以供参考。2733人浏览2023年11月19日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