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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用工平台被认定虚开发票!未实际组织管理工人成争议焦点
近年来,不少企业开始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如灵活用工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的独特机制重塑原有的用工关系,形成“劳动者——平台——用工单位”的新型用工模式,但这种用工模式重塑或招致税务机关对业务真实性及发票合法性的怀疑。本文将结合两起平台企业涉嫌虚开发票案件,分析案涉业务在具备真实劳务且没有资金回流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以“平台并未自行组织人员”为由认定案涉发票为虚开是否合理合法,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对策。768人浏览2024年11月12日 15:53 -
平台企业虚开发票取得财政返还按诈骗罪追责或成未来趋势
为解决“源头票”问题,运输、人力资源、医药、再生资源、有色金属等行业中已经出现了大量平台类企业,这些平台企业因税负过高,需要依托财政返还政策开展经营,取得财政返还的资金通常与其经营过程中缴纳的税款相关联。然而因运输、人力资源、医药行业的平台企业提供的服务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再生资源、有色金属行业的平台企业存在贸易链条过长、企业不参与运输等问题,这些平台企业的业务真实性常受到司法机关的质疑,进而引发虚开风险,对其因虚开发票缴纳税款所获取的财政返还如何评价也成为实务中的一项难题。过去,司法机关通常认定企业利用财政返还作为虚开牟利的工具,仅追究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罪的责任。但目前有部分案例呈现出另一种定罪逻辑,司法机关开始以诈骗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提起公诉、作出裁判,平台企业的刑事风险陡然增加。面对诈骗罪的刑事指控应当如何应对?本文拟进行探讨。1006人浏览2024年11月6日 15:11 -
中美税收情报交换助中方追回1000万元税款,在美资产配置税务合规不容忽视
近期,我国税务机关通过中美专项税收情报交换查处一起企业通过虚构境外股权交易、虚假申报股权投资损失以偷逃企业所得税案件。税务机关追回企业偷逃的企业所得税1000万余元,并对企业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近年来,通过海外资产配置逃避税的行为不仅受到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关注,也是我国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本文结合一起税局披露案例,分享中美税收情报交换实践的近况,结合我国税务对于高净值人士税务稽查的动态,为在美国有资产或从美国取得收入的境内高净值人士揭示税务风险。1459人浏览2024年11月4日 16:15 -
行刑衔接制度下,如何有效防控涉税刑事风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以下简称“行刑衔接”)既包含正向衔接,又包含反向衔接。行刑衔接在涉税领域尤为重要,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须先有行政上的定性再讨论刑事的罪与非罪。因此,在税务稽查等行政程序中争取有利的定性,对于防范刑事责任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剖析行刑衔接制度的内涵出发,探析税务行政风险防控之于刑事风险防范的意义,供广大读者参考。1177人浏览2024年10月28日 13:08 -
个人借用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合法挂靠或违法虚开的边界何在?
近日,湖北省税务局发布一则处罚公告,公告案例的基本案情为,张某销售给A企业一批皮革,但由于张某个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不能开具发票,因此,张某与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协商,让张某托其朋友的B企业与C企业向A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A企业接受B、C两家公司发票共235份,价税合计2523万余元,税额290万余元,A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全部进行了抵扣。以上235份发票全部被B、C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A企业作为受票企业被认定为偷税,要求补缴少缴税款共计304万余元,并处50%罚款,共计456万余元。961人浏览2024年10月23日 17:08 -
税务司法鉴定如何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鉴定虚开案件中的税款损失?
税务司法鉴定,这个听起来像税务界的“福尔摩斯”工作,实际上是一个严谨而专业的领域。它涉及在法庭诉讼中,由税务专家对税务问题进行审查、鉴别和判断,提供权威的鉴定意见。一份客观、公正、科学的司法鉴定报告,就像是一把解决税务争议之锁的关键钥匙,对维护刑法、税法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十分重要。928人浏览2024年10月22日 13:37 -
又一奖补型货运平台被判非法出售专票罪,未查证虚开主观故意与税款损失引起巨大质疑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下称《解释》)。次月,最高法、最高检有关法官、检察官分别撰写了对《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其中对界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论述引发争议,也影响了实务裁判的走向,多起案件改判为非法出售专票罪。笔者了解到,继浙江沈氏省心物流案后,四川某网络货运平台虚开增值税案也尘埃落定,由虚开专票罪改判为非法出售专票罪,两主犯均被判十年以上。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平台企业此类案件改判是否恰当,并分析实务中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激活”将如何影响平台企业发展。671人浏览2024年10月15日 14:11 -
在政府主导的钢铁产能指标置换中,对去产能企业不能按视同销售征税
目前,产能指标成为钢铁企业开展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我国产能置换活动较为活跃。近日,笔者接到一钢铁生产企业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认为该企业2019年退城搬迁中发生的产能置换应视同销售,要求该企业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总额高达上亿元。笔者认为,钢铁产能指标属于行政许可类资质还是无形资产存在争议,产能置换活动是否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也需要进行个案分析。税收征纳应当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应在准确把握钢铁产能指标法律性质和产能置换活动本质的基础上,结合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收实体要素,判断去产能行为是否具有可税性。1001人浏览2024年10月12日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