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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不同判!开票方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应如何定性?
编者按:富余票型虚开是指有实际销售业务的企业,因交易对手方不需要发票,没有将发票开具给真实的购买方,进而产生了多余的进项税额,即“富余票”,得以将发票开具给第三方企业并收取一定好处费。实践中,对开票方利用富余票对外虚开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争议。本文拟结合两起同类司法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2025年11月3日 16:5817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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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买单出口”查处案件激增,信息报送新规之下税务风险须关注
编者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相继实施,对跨境电商产生深远影响,尤其在亚马逊公开通知将按季度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中国卖家的相关信息,已有不少跨境卖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自查短信。这意味着,新规通过“信息穿透”与“责任连带”机制,实现了税务机关与互联网平台数据的打通,改变了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税务监管逻辑。本文将从监管新规、风险识别与合规建议三个维度,分析跨境电商面临的税务挑战与应对策略。2025年10月31日 16:18434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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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判例:受票企业有权对认定上游虚开的处理决定提起复议
编者按:基于增值税环环相扣与发票链条的抵扣机制,上游虚开往往导致下游受票企业取得的发票面临进项转出的风险。在上游企业未就认定其虚开的文书提起救济程序的情况下,下游受票企业能否基于利害相关对上游文书提起复议存在诸多争议。近日,某省高院即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认为,下游受票企业与上游税局定性虚开的税务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受票企业有权就上游的处理决定提起复议。本文对该案例予以解析,并进一步探讨受票企业的救济路径,供读者参考。2025年10月29日 16:1317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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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新判例:让网络货运平台为自己代开运输发票抵扣税款构成逃税罪
编者按: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频发,浙江沈氏省心、四川某易达等平台涉案金额动辄数亿元甚至数百亿元,下游企业多以虚开专票罪或非法购买专票罪追究责任,以逃税罪定罪追责的情形则较为少见。本文介绍一起从网络货运平台取得代开发票被判逃税罪的法院最新判例,结合该案剖析如实代开的法律定性、虚开与逃税的界限,并提出物流运输行业的税务合规建议,为运输企业应对同类税务风险提供实务参考。2025年10月27日 17:1020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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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案件中审计报告的实践应用和质证要点
编者按:虚开案件中往往涉及大量的涉案主体,资金流向较为复杂。侦查机关常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方式来认定案件中是否存在资金回流及开票费,并据此将相关主体以虚开犯罪移送审查起诉。实践中,诸多公诉机关倾向于认可第三方机构的结论,甚至出现了过度依赖审计报告而形成“以鉴代审”的现象,这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文拟结合一起虚开案件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探讨。2025年10月24日 16:2919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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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平台发布涉税信息报送规则,电商税务合规已关乎生存
编者按:2025年6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税收政策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商税收征管进入全新阶段。新规通过确立平台信息报送义务,有效破解了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征管难题,对各类电商经营者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从新规核心要点、涉税风险识别及合规建议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为市场主体适应监管新环境提供参考。2025年10月22日 16:39492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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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涉嫌虚开,四类程序行刑风险应对要点
编者按:增值税系“链条税”,若开票方或受票方涉嫌虚开,虚开风险可能通过发票链条环环传导,引致另一方的行政甚至是刑事风险。在一般的发票违法案件中,企业可能面临自查、税务协查、税务稽查、移送刑事等程序,明晰各个阶段可能的走向及能够争取的有利空间,对于防控刑事风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具有重要作用。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公安机关基于案件线索先行立案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对行刑衔接的理解与应对尤为重要。本文以受票方为视角,解析涉嫌虚开情形下各个阶段企业应当关注的要点。2025年10月20日 16:45155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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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票型虚开,开受票双方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编者按:两高涉税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将“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纳入虚开行为的范畴,意在重点打击利用富余票虚开的行为,此类虚开刑事风险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显著增加。实践中,对富余票型虚开的司法定性不同,相关当事人最终承担的刑事责任差异较大。本文拟结合一起真实案件对富余票型虚开进行分析探讨。2025年10月15日 16:411513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