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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永:当前“虚开类”刑事案件辩护的新走向
刑事合规制度自试点以来,在“虚开类”案件中得到大量运用,一度成为律师辩护工作的不二法门。但随着司法实践经验不断积累,刑事合规案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进一步反思和探讨,在办案件能否启动刑事合规整改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新的辩护方案。另一方面,两高涉税新司法解释对“虚开类”犯罪的构成和量刑进行了重大修正,为律师辩护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在新司法解释的指导下,司法机关收集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整体思维已然发生变化,辩护律师能否正确理解新司法解释内容,准确识别当下“虚开类”案件争议焦点,精确把握辩护的核心要点,是案件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的关键。209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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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净值人士税务观察:个人股东在并购重组中能否暂免纳税?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兼并并购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地适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亦受到了自然人投资者的关注。根据现阶段税收政策,自然人股东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那么,自然人股东在并购重组业务中是否必然履行纳税义务?本文拟从近年的上市公告案例出发,对该问题进行探讨。20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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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回财政奖补并以虚开刑事立案,企业如何应对涉税风险?
由于货物或服务多由数量庞大的个体提供,灵活用工、网络货运等平台、再生资源等大宗商贸行业企业广泛存在源头发票短缺的问题,许多地方政府为支持这些行业发展,给予了各种产业扶持资金、财政奖补政策,进而降低企业因无法取得发票而全额负担的税负成本,维持企业、行业持续经营。而今年以来,审计、税务、发改委等多部门发文要求严查违规返税,尤其是随着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各地对财政奖补政策的清理与监管趋严,已有诸多企业被要求退回财政奖补,甚至有地方司法机关认为企业将财政奖补作为虚开牟利的工具,将企业购销业务以虚开犯罪立案侦查,相关企业、负责人、财务业务人员等面临严峻的刑事责任风险。在此背景下,相关企业、人员应如何防范涉税行政、刑事风险,本文将作进一步解析。216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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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衍生六大税务风险值得关注!
近期,财务造假案件频发,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最高法、最高检等多部门出手打击财务造假,监管不断趋严。通常情况下,财务造假会抬升企业利润,从而贡献更多税收,因此税局一般不会介入。但财务造假必然伴随着虚开发票、虚增成本等情形,在企业虚假繁荣的表面下依然潜藏着极大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近期案例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趋势,剖析财务造假背后衍生的税务风险,以飨读者。699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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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超过税务文书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一定会丧失行政复议权吗?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清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才能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实践中,有些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个规定以纳税人逾期缴税为由不予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那么纳税人逾期缴清税款的,是否必然会丧失行政复议权呢?本文结合一起案例简要分析。183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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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如何妥善应对税务稽查?
上期,我们针对防疫物资供应链的整体情况及链条中各方主体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了分析。其中,防疫物资采购单位因上游企业被定性虚开面临纳税调整及偷税的法律风险。实务中,受票方因开票方存在问题而受牵连的案件不在少数,若不能有效地应对税务稽查,不仅将承担巨额的经济损失,还面临纳税信用降级、声誉毁损等无形损失。本文拟为采购单位应对税务稽查提供建议。156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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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税案频发,开票方与受票方均需谨慎
今年以来,自然人代开发票相关的税务案件频发,涉案主体既有受票方企业,也有开票方自然人。对开票方而言,代开发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款,否则将会面临偷税甚至逃税罪等风险;对接受自然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受票方企业而言,能否取得代开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等问题会对其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将分析梳理在不同情形之下,开票方与受票方所面临的风险,以帮助企业提高税务合规度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64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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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案例激活骗税罪“沉睡条款”:这些税款不计入犯罪数额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骗取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按逃税罪处理。但实务领域对何谓“所缴纳的税款”存在较大争议,导致在部分案件计算涉案金额以及确定罪名时,办案机关和涉案人员理解差异巨大,争纷难止。笔者近日观察到宁波检察发布了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典型案例,检察机关明确适用《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并指出“案件中已缴纳部分的税款应从骗取出口退税罪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该案对界定“所缴纳的税款”有一定实践意义,但不可否认仍有许多问题需进一步明确。本文将以该案为切入口,深入剖析并阐述笔者观点,以飨读者。1736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