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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再生资源企业应关注的八大要点
再生资源回收是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环节,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提出了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完善税收政策支持。长期以来,“源头发票”缺失问题一直掣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基于前述政策导向与行业困境,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就“反向开票”政策的开受票方范围、开票要求、发票功能及税费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资源回收环节的“反向开票”涉及到出售者的税费缴纳问题及回收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正确理解各主体在“反向开票”业务中的要求和责任、“反向开票”对回收业务的影响,对于提高业务合规程度、规避和防范涉税风险具有重要意义。2254人浏览2024年4月29日 13:40 -
“假自营、真代理”被定性骗税处罚,外贸行业三大陷阱需关注!
近日,《中国税务报》刊载了一篇《利剑高擎办铁案,让“假自营、真代理”骗税行为无所遁形》一文。其中,Z公司因实施“假自营、真代理”行为被税务机关及三级司法机关均认定存在主观过错,进而构成骗税。笔者认为,该种观点有不妥之处,基于此,本文从该实践案例入手,对实施“假自营、真代理”是否等于骗税行为?行政处罚层面的骗税主观要件究竟是“明知”还是“主观过错”展开分析,进而警示外贸企业在开展业务中须警惕被动卷入骗税风险,以供读者参考。1382人浏览2024年4月28日 17:23 -
两高司法解释对石化行业已判决虚开案件将产生哪些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明确了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犯罪。据此可知,虚开犯罪保护的法益特指以抵扣方式征收管理的增值税,且这一结论并非由两高司法解释所创设,而是刑法的原有之义,在两高司法解释施行前也同样适用。石化行业涉税案件主要侵害的是消费税利益,行为人通常都没有骗抵增值税的目的,也没有造成增值税损失的可能,但过去石化涉税案件审理中,很多法院没有对刑法作出恰当的目的解释,没有对石化涉税案件侵害的税收利益作出准确认定,导致大量此类案件被判处构成虚开犯罪。我们认为,石化行业被判决虚开的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仍可积极提起申诉。1542人浏览2024年4月25日 10:22 -
因销售价格偏低补税、滞纳金4.8亿元,关联交易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关联交易是集团公司之间常见的交易事项,关联企业间的股权转让、资金借贷、货物或服务购销等业务往来较为常见。目前我国立法对关联企业间的反避税程序主要立足于跨境关联交易领域,且已经形成较为专业、完整的方法以及处理程序,但对境内企业关联交易如何调查和调整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境内关联交易能否适用特别纳税调整程序存在一定的争议,境内实际税负相同的关联主体之间的交易能否不进行调整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基于近期某上市公司子公司间关联交易被调整补税的案例出发,解析境内关联交易的常见争议问题,并提出风险防范建议。1360人浏览2024年4月23日 17:29 -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这些煤炭行业被判虚开的案件可积极申诉
受制于煤炭行业自身经营特点,大量煤企存在采购端票货分离的痼疾。过去,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法采用简单罪状,司法机关多认为有虚开行为即构成本罪,煤炭行业票货分离属于原司法解释下的虚开行为,亦多被追究虚开犯罪的刑事责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虚开犯罪构成要件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也明确了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虚开行为应当出罪。对于法院审判环节未就行为人主观目的、行为客观危害后果加以考察就直接定性虚开犯罪的煤炭行业涉票案件,可以积极提起申诉。1601人浏览2024年4月22日 10:46 -
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票被稽查,持股平台拆除涉税风险需关注
通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搭建持股平台是大多数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常见架构安排,持股平台在控制直接股东人数、保障创始人控制权以及提高股权变动便捷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加之以往部分地方对持股平台采用核定征收政策,相较于直接持股税负大大降低。但近年来出现了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拆分收入、转移利润进行偷税的案件,基于核定征收政策形成的“税收洼地”也因缺乏法律依据、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导致税源争夺而饱受争议。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在对《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解读中指出,利用“税收洼地”逃避税的行为是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2021年底出台的《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更是明确了权益性投资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而近期审计、税务等部门也明确提出清理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的“小政策”。基于前述征管态势,核定征收政策适用空间收紧,通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搭建持股平台的税负优势不再。因此,近些年陆续出现了诸多注销持股平台、改为直接持股的交易行为。在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等持股平台注销环节,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否需要交税、已注销企业存在欠税时股东的连带责任等诸多问题引发热议。本文从两则持股平台拆除案例出发,分析非交易过户的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供读者参考。1337人浏览2024年4月17日 11:22 -
“反向开票”的税务风险几何?应借鉴农产品收购发票经验教训
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9日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会”上提出,4月底前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并提出:“通过实施“反向开票”进一步畅通增值税抵扣链条,赋予资源回收企业规范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上述座谈会的消息准确,则再生资源反向开票是否将兼有增值税抵扣和税前扣除的双重功能,从而实现与当下农产品收购发票类似的制度设计?1504人浏览2024年4月15日 17:18 -
严查违规返税、推广反向开票,税收监管新动向将给用废企业带来什么影响?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发文提出要推动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指出要推进废弃物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从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方面举措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在地方层面,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的建设。再生资源行业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各地政府重视与鼓励发展的行业领域。而在税收方面,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领域的政策不断更迭,为促进合规经营、提高利润空间,再生资源行业的业务模式也随之不断调整,与此同时也伴随着诸多税务合规问题。近期,严查违规返税、推广反向开票等税收监管新动态引发再生资源行业的热议,此前华税已就回收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解析,本文向再生资源行业的下游延伸,分析新监管趋势下用废企业的涉税风险与合规建议。1962人浏览2024年4月9日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