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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否受税款追征期的约束?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清算与追征环节常因规则适用引发税企争议。本文以一起天津高院(2024)津行终32号终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纠纷案为切入点,聚焦清算资料提交认定、税款性质的界定及追征期起算时点三大核心争议点,结合地方征管细则与税法基础原理展开剖析,为厘清类似案件的裁判逻辑提供参考。188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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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解读新疆土地增值税清算最新文件的七大要点
编者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25年第2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收入成本归集时间、成本费用分摊方法等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回应了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此前,新疆执行的是《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号)。本次新规与旧规相隔九年,其中的变化值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关注。笔者结合土增税征管实践,选取新规中的七大要点解读,供读者参考。23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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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因政府原因闲置被有偿收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编者按:2018年12月自然资源部《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明确了基层政府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调查认定土地因政府原因闲置并决定有偿收回的,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和合理补偿的原则,要求补偿金额要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此后,全国范围内的政府原因闲置土地收回补偿标准不再局限于土地竞价成本,而是普遍遵循市场溢价补偿。这延伸出了一个税收征管问题,即土地因政府原因闲置并由土储中心以市场价收回的土地补偿款能否免征土地增值税。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192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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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税: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近期,某企业因在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及金额巨大。据了解,此类争议案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且各地对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征税范围是否包括行政村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该案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作简要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220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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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土地使用税还须缴纳吗?
土地使用税虽然为小税种,但其税务合规问题不容忽视。实践中,企业在受让土地后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实际使用,引发税企争议的案件不在少数。近期,某房开企业因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要求其补缴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涉及税款数额巨大。本文拟从该案出发,对税企争议点作出简要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291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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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1.1亿余元,存量房时代下房产税涉税风险需重视
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2024年前三季度财政收支情况,统计数据显示,1-9月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5.3%,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房产税3118亿元,同比增长19.9%,土地增值税4000亿元,同比下降7.8%。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交易环节的税费是房地产行业长期关注的热点,而在目前房市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企业也应重点关注房地产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近期,内蒙古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根据当地税局的要求对房产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自查核实,因对计税依据理解不一致,子公司需补缴2018年12月至2024年6月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1105.97万元,预计将影响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069万元。基于实践中的房产税主要争议问题,本文选取三则典型案例,以案解析政策适用与理解等问题,供读者参考。33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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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明股实地交易税务风险或将爆发
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的经济形势,指出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在房地产市场运转受阻、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不同程度的资金压力。当前,各地房价持续走低,房产成交量大跌,房开企业销售收入远低于项目开发之初的预期,项目利润大幅缩水。过去,不少房开企业通过明股实地交易,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此交易中转让方未缴纳土地增值税,后续项目公司在房地产清算时由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极低,进而需要承担巨额土地增值税。在房价高企之时,项目公司尚能承担包括税负在内的房开成本。而今房地产市场低迷,项目盈利能力大减,房开公司或将面临无力缴纳巨额土地增值税的风险。同时,根据以往的税收征管实践,股权转让方明股实地让渡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面临被穿透征收土地增值税甚至定性偷税的风险。此外,由于企业在拿地、设立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环节存在各种不同的操作,转让双方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为复杂。基于此,本文立足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明股实地交易中股权转让方、受让方的税务风险,供读者参考。368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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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土地被收回,补偿款免征土增税的条件竟如此之“高”?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步伐的加快,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然而,在建设规划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往涉及占用企业土地问题,因此土地收回、征用情况屡见不鲜。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偿款后通常能够享受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在土增税方面,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常产生争议。本文以免税提交的审批文件争议为例,深入探讨土地收回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免税条件的适用情况,并为相关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441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