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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中介涉嫌虚开案件频发,财税服务行业税务风险全解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六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在查处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7起涉税案件。其中,一起税警联合行动,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捣毁两个虚开发票犯罪窝点。该案中,2名涉税中介人员通过提供财务记账服务、编造财务数据资料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直接设立或帮助相关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2.32亿元,获刑3年至11年不等。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提供者,涉税中介面临着日趋严格的监管和税收风险责任,应当诚信经营,依法依规执业,谨慎防范涉税风险。311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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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采购、产销环节的涉税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议
电力公司在采购环节可能面临供货商没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的困境;在产销环节,“富余票”和代电销售的形式又容易涉及虚开风险。从企业角度出发,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并结合税务合规的要求,通过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遏制虚开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重点。本文就电力行业涉及的虚开风险做出系统阐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358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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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遭遇合同诈骗,受让方代扣缴税款可否退回?
税法作为二次评价,须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因此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也会导致税收法律关系的变化。但是,税法作为单独的领域法,纳税义务的形成及其变动有自身法定的征税要件予以规制,且通过实质课税原则可以对民法外观予以穿透,因此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又并非“亦步亦趋”,而是具备相当的独立性。在两种法律规范的碰撞下,就会产生许多争议,最典型的问题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是否能够申请退税。最近,发生了一起股权转让协议涉嫌合同诈骗罪,扣缴义务人申请退税的案例,本文结合目前的税法规定,对该问题初步讨论可行路径,以供读者参考。306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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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因过票被追究刑责后税务机关还能否追究行政责任
近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中,一起团伙控制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值得关注。该案属于“配票流通”的开票模式,涉案企业对外虚开近7亿,金华中院对该虚开行为作出判决后,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又针对该虚开行为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责令涉案企业限期进行账务调整。本文拟在梳理案情的基础上,剖析本案在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的程序合法性。353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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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个人股东股权变动税收筹划的风险及争议解决
为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扩大发展规模,拟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市方案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尤其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还需要进行股份改制。随着注册制在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间全面推广,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但发行人仍需确保其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对监管部门围绕主体资格、历史沿革、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等方面的问询作出回应。其中,公司上市前,个人股东股权变动的税务风险部分根植于其持股方式,为避免因构成严重税务行政处罚或存在涉税刑事风险而使企业无法上市,企业在股权架构的设计与搭建上需慎之又慎。399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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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主播偷税被罚,主播及直播平台如何防范涉税风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大,民众对影音娱乐的需求日益丰富,催生了庞大的网络文娱行业。依托于各类直播平台,一大批数量可观的网络主播在互联网上实现个人价值,也通过观众的打赏、直播带货等途径获得了可观的财富。然而,部分网络主播缺乏税务合规的意识,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避税乃至偷逃税,加之网络文娱行业刚刚兴起之时缺乏税务监管,从而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此类问题业已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及网信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关注,并已经曝光了多起主播偷税的案件。近期,各地又陆续爆发了几起主播偷税的案例,本文对主播偷税案件中的核心问题及“转换收入性质”予以分析,并指出其中的涉税风险及其应对。44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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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案例:房企以房屋买卖名义担保债务履行被追征土增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应对现金流短缺延期履行债务,或顺利融资,会选择用其所开发的商品房与债权人订立买卖合同,采用让与担保的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尽管让与担保并非意在进行房地产转让,但如果让与担保环节发生了房地产权属变更,则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房地产转让并追征土地增值税的风险。408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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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案解析: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五类常见涉税风险
高收入人群的股权交易具有标的金额大、商业安排复杂等特点,在“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的税务监管背景下,其股权转让问题已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在复杂的商业背景下,现有的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实践中股权转让涉税争议层出不穷,在严监管背景下高收入人群股权交易存在诸多涉税风险,本文以实务中股权转让的五类常见涉税风险为切入点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随后发文指出,加强对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是目前个人股权转让涉税处理的主要政策依据,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确认及纳税申报管理等方面对个人股权转让作出了规定。67号公告是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一般性规定,但在实务中复杂的商业安排下,一些情形下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进而使得高收入人群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的风险。4018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