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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虚开7441万无一人被判实刑,解读虚开的五大辩护策略
煤炭行业是涉税风险的高发地带。过去,因小煤窑非法采煤泛滥,开采的煤炭无法通过正常渠道销售,采购煤炭的企业多通过第三方代开发票。近年来,随着去产能、加快能源转型、促进环境保护等政策深入推进,各地纷纷开始对煤炭产能进行管控,用煤企业采购过量开采的煤炭,也需寻找第三方开具发票。用票需求催生了开票产业,一些国有煤炭购销企业的高层出于虚增业绩等目的,利用国企资质从事代开发票行为,引发了虚开风险。327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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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税局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3亿余元
关联交易的涉税问题向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复杂性一方面体现在国家的规定不够明确,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的理解,导致涉税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体现在地方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过程中,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而基于关联企业间复杂的交易情形,是否应当调整以及如何调整成了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以一个真实案例引入,分析关联企业交易的纳税调整问题。327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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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新政”走“老路”?废旧物资行业困境依旧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新政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而一个多月以来,各地落地实施情况不一,用废企业反映问题居多,根据华税的深入了解与观察,新政仍未彻底将废旧物资行业带出困境。404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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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嵌套合伙持股平台拆除面临的三大涉税风险及五大应对建议
随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生效,以合伙企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份额等权益性资产的税收优势不在,很多投资人开始拆除合伙投资架构,回归自然人直接持股的原始状态。然而,投资架构的拆除同样会产生高额税负,此外,即便合伙企业注销,在注销前发生的各类交易仍可能受到追溯调整。近日,某地税务局公开一起多层嵌套合伙企业注销,合伙人被追缴税款的案例,本文将结合此案例,分析合伙投资架构拆除的涉税风险。449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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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还原个税执行口径不一,隐名股东显名化应关注涉税风险
股权代持是目前资本市场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持股模式,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代持股这一模式已经为法律所认可。然而,税法对于代持股的税收问题目前尚无系统规定,尤其是对于代持股还原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实践中还存在较多争议。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IPO案例,对还原代持股面临的涉税风险提出三点建议,以供读者参考。3944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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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17家能源企业涉嫌虚开被移送司法机关,下游受票企业如何防范税务行政、刑事风险?
近日,山西省十七家能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查,累计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额约18亿元,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税务机关已经对其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此事或将引发数百家受票企业大规模协查,潜在的行政风险、刑事风险向现实转化。那么,受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启动检查程序或者公安机关收到案件线索刑事立案后,受票企业该如何应对?50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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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成功辩护废旧物资企业虚开发票案的六大要点
2017年来,随着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集中优势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数量激增,涉案企业及人员面临巨大的行政风险和刑事风险。从近期华税代理的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来看,这类案件涉案范围逐渐向上下游两端延伸,涉及面广,散户、回收企业、用废企业等不同交易环节的主体多受到牵连,涉税刑事风险已经覆盖了废旧物资购销交易的各个环节。虚开案件的集中爆发对律师辩护提出了硬性要求。本文基于对废旧物资行业的了解以及对税法和刑法的认识,结合华税代理的大量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在分析业务模式、虚开犯罪构成要件、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从定罪、量刑两个维度提出六大无罪辩护要点,以供税务人士及企业人员参考。342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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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代开发票被定虚开犯罪,抓住这个申诉要点能改判!
近年来,随着四部委“打虚打骗” 专项行动的开展,废旧物资行业虚开刑事案件持续爆发,案件数量有增无减,且重刑适用率较高。经检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全年公开废旧物资企业犯危害税收征管罪90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占据绝对多数,高达87件。在这90 起案件中,一审程序有66件,其中,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有23件,甚至1件被判处无期,重刑适用率超过了36%,而适用缓刑的案件有19件,缓刑适用率不足29%。囿于废旧物资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源头供货散户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回收经营企业发生采购业务后不能进项抵扣的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进而衍生出了大量的挂靠、代开等行为。实践中对于经过一审、二审程序仍然认定构成虚开犯罪并处以重刑的,当事人多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通过启动申诉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成为这些被告人合法救济的重要途径。本文华税律师结合代理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的实务经验,对废旧物资行业虚开案件申诉程序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和实操要点予以解析,以供相关企业及个人参考。3584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