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释放刑事合规积极信号,展望2023年涉税犯罪企业合规动向
日前,最高检在答记者问时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数据及最新动向,截至2022年12月,全国范围内共办理合规案件5150件,对于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数据表明,刑事合规充分发挥了挽救实体企业的制度功能,敦促企业从犯罪道路上回归正途,尽可能消除犯罪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布会上,最高检负责人还就涉案企业合规政策的适用范围、程序等问题作出了新的表述,释放了积极的信号。本文结合涉税犯罪的刑事合规特点,对接下来的涉税犯罪企业合规动向予以展望。
一、最高检答记者问释放刑事合规积极信号
(一)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通过率高,合规效果良好
根据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共办理刑事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占全部合规案件的69.5%),较2022年4月初全面推开时分别新增3825件、2976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仅有67家企业未通过监督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数据表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成效良好,绝大多数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在刑事责任的压力下,有动力、有能力开展好、完善好企业的合规体系,贯彻合规整改计划,最终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估,取得不起诉的良好结果,从而实现挽救实体企业的目的。
(二)适用刑事合规政策的范围逐渐扩大
1、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比例上升
最高检负责人明确表示,在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案件中,法定刑三年以上案件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案件所占比例逐步上升,这表明刑期对于是否适用刑事合规并非决定性的因素,这或许可以扭转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谨慎适用刑事合规、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坚决不适用刑事合规的现状。
2、刑事合规全覆盖地区数量上升
最高检负责人表示,合规办案基层检察院覆盖率不断提高,其中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13个省区市已实现合规办案全覆盖。
3、不局限于单位犯罪,只要“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即可
由于刑事合规的目的是挽救实体企业,因此目前业内基本形成了只有单位犯罪才能适用刑事合规的观点。但是,此次最高检负责人明确表示,要“准确把握涉案企业合规的适用条件,积极稳妥探索对重罪案件适用合规考察程序”。即对于刑法分则当中若干未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只要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文件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条件,就可以纳入到合规改革试点的案件范围。因此,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不限于单位犯罪案件,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个人犯罪也可以开展刑事合规。
(三)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开展程序前移
由于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并未增加刑事诉讼程序,因此目前实践中检察机关多利用审查起诉的期限开展刑事合规,期限较短。一些大型企业可能无法彻底完成合规,或者无法在短期内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此次,最高检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可以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着手开展合规准备工作,尽早开展合规准备工作,有助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高质量开展合规考察,更能发挥合规“保企业”“保就业”等社会功能。
二、2023年涉税犯罪适用刑事合规的动向展望
(一)法定刑10年以下的涉税犯罪可适用刑事合规
1、法定刑3年以上不再作为合规的门槛
为了防止刑事合规政策变相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出罪的工具,在刑事合规试点的初期,部分地方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但是,在涉税犯罪之中,由于历史原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规定的法定刑极重。
现阶段,认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的,主要是200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也参照法释〔2002〕30号解释。据此,骗税或者虚开的税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250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上述情节的金额规定显得过低,也导致虚开、骗税犯罪动辄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为虚开、骗税犯罪的案件适用合规带来困难。
但需指出的是涉案企业合规试点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法定刑做要求,换言之,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的案件适用合规并不违反规定。在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部署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会议上,强调法定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合规,要由省一级检察院统一审核把关,以避免不法分子逃脱罪责。因此,随着最高检明确3年以上案件可以适用合规,部分虚开、骗税案件进入合规整改程序少了一道门槛,更有利于挽救实体企业。
2、实践中10年以上的涉税犯罪案件仍多分案处理
虽然三年以上案件可以进入合规程序,但是实践中我们仍然遗憾地看到,如果虚开或者骗税的税额超过250万元,则负责人无法通过合规整改取得不起诉决定,即使要开展合规,检察机关也会分案处理,对企业开展合规,而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早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四个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之二:上海市A公司、B公司、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由于该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19份,价税合计2887余万元,其中税款419余万元已申报抵扣,案发后即使企业和负责人补缴了税款,依然被分案处理,企业开展合规,负责人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近期,陈瑞华教授在其文章《企业合规整改中的专项合规计划》(发表于《政法论坛》2023年第1期)中,披露了一起分案处理的虚开案件,由于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过12亿元,检察机关对该案采取分案处理的方式,也就是在对企业多名直接责任人员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该企业启动了附条件不起诉程序。
(二)合规程序前移,为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留足时间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验收,特别看重企业能否在整改之余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022年9月山西省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二为“晋中介休市3家洗煤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根据案情披露,此次开展合规的3家洗煤企业,只有2两家顺利通过了第三方组织的评估。有1家企业由于迟迟未能缴纳全部税款,合规整改期限届满后仍不具备复工复产的条件,未能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估,被认定为虚假整改,依法被提起公诉。
实践中,企业一旦陷入虚开、骗税等涉税犯罪,首先会面临税款、滞纳金、罚金的追缴,这为企业首先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时,主要业务的负责人被调查,账簿被锁,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停滞。此时,如果仅仅利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开展合规整改,有的企业未必能够完成合规整改计划,同时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此次最高检表态检察机关可以提前在侦查阶段介入,为开展虚开、骗税等案件的刑事合规带来了新的方案,即:
在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负责人员的强制措施时,律师等人员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发表有关案情可以适用合规整改的意见、观点,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情的侦查,为主要负责人员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在配合调查之余维持企业的基本秩序,同时为企业开展合规提前提出方案、措施。
(三)进入合规整改程序的涉税犯罪企业,基本能取得良好结果
目前来看,企业合规整改的困难主要在于刑事合规程序的启动难,检察机关保持了严格的审核标准,这也是目前合规整改通过率高的原因之一,即检察机关实现评估企业合规整改的可行性、必要性,对于那些不太可能通过合规整改评估的企业,也不会通过他们的合规申请。在涉税犯罪领域,正如前述,法定刑高是阻碍企业开展合规的主要门槛,此外,企业能否全额退缴税款和违法所得,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合理性等,也是企业能否开展合规的重要因素。
三、2023年涉税犯罪适用合规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合规启动方面
1、积极缴纳税款、退赔违法所得
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和第三方机构看重企业的认罪态度,即企业及负责人首先应当认罪认罚。在涉税犯罪中,企业积极缴纳税款滞纳金,退赔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的税款损失,是启动合规的前提条件。
2、重视轻罪辩护,降低预期刑期
由于经济生活发展迅速,一些新兴的犯罪行为在适用罪名时存在争议。例如石化变票类案件在逃税罪、虚开犯罪之间存在争议;一些虚开犯罪和非法购买犯罪具备相似性等。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定刑高,辩护律师应当从无罪、轻罪的辩护入手,纠正错误的罪名认定、金额认定,或者提出自首等减轻情节,将刑期降低,以适用合规整改。
3、主动说明业务合理性,提出合规可行性
能否开展合规,还要看企业是否具备挽救的价值,如果企业前景良好,就业人员众多,且业务具备合理性,则一般可以开展合规。但如果企业的业务模式不合理,具有故意虚开的嫌疑,则未必能够启动合规。对于办案人员而言,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由于担心合规整改会令不法分子逃脱罪责,也会谨慎适用合规。在这种情况下,涉案企业应当积极同检察机关予以沟通,主要说明企业业务模式合理、真实,符合市场的一般情况。此外,如果企业及其负责人主观上属于过失或者具有被蒙骗等情节,也更容易说服办案人员。
(二)合规整改过程及验收
涉案企业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合规计划”,保证合规计划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首先,企业应当梳理和识别其涉税犯罪的原因,作为重大专项合规风险予以对待和处理,制定针对性的计划予以防止类似案件再发生。例如,如果企业因采购货物发生“票货分离”的情形,则应当对业务开展过程的前期尽调、合同订立、发票检验、货物检查等环节予以严格审核;如果企业存在被员工欺诈虚开的情形,则应当对业务开展的审批予以改进,强化实质审批。
除了针对犯罪本身外,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的基本合规管理体系,此前,合规管理体系的认证标准——国家标准GB/T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发布实施,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
(三)重视合规整改通过后的“后半篇文章”
最高检要求杜绝虚假合规、纸面合规,强调合规的“后半篇文章”,即企业及其负责人在通过了合规评估以后,不定期地予以抽查,检查其合规整改的情况。虽然在目前,还没有企业因事后的检查遭受不利的影响,但是随着合规政策的完善,企业应当注重合规体系的长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