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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亿元大案频发,涉及多税种、多环节税收风险

      煤炭行业多年来作为国家重要能源产业和经济支柱产业,是推动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石,国家多次运用税收政策手段对煤炭行业进行调控,如2022年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而推行了煤炭进口零关税的政策。与此同时,煤炭行业也是涉税问题爆发的重灾区,一直以来都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国家多次强调加强对于煤炭等重点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前开展的煤炭行业倒查二十年的行动使得煤炭企业对涉税合规提起“十二分”的警惕。近年来,不仅针对煤炭行业虚开问题的打击持续存在,行业多税种的偷税问题也相继受到税务机关的关注。 

一、案件公开数量下降但虚开风险依旧

      煤炭行业由于行业特殊性,煤炭回收企业难以从散户处取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行业涉税问题不断,属于虚开案件的重灾区,且通常涉案金额巨大。近日,税务机关对世界五百强的煤炭企业下属公司下发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超1.1亿元。

      此前多地开展煤炭行业倒查二十年的行动,牵连出大量煤炭企业涉税案件,通过公开途径检索“煤炭”行业,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发票罪”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发现近5年煤炭行业的虚开案件高达931件,占比位居各行业的前列。自2021年以来,虽然公开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就相关问题的咨询数量而言,煤炭行业的虚开问题依旧十分紧迫。

      就近年来公开的案例可以发现煤炭行业虚开案件呈现出高税额、高风险的特点。2023年煤炭行业公开的虚开刑事案件共6起:一审判决1起、二审判决3起、再审判决2起。其中3起当事人上诉的二审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起再审申诉申请均遭到驳回,当事人通过二审及再审程序寻求救济均以失败告终。从涉案金额看,4起案件税额均超250万元,另外2起为249万元;从判决结果看,2起案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也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虽然2023年以来煤炭行业虽然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是无论是判决的力度、再审诉述的难度、违法行为查处的能力都有明显上升。虚开风险依然是煤炭行业不可忽视的“黑天鹅”。

二、增值税、企税风险不断,资源税风险来临

      由于煤炭配额制在中国的实行,出现许多煤企因超开采额度不能正常销售,转而销售“现金煤”(即不带票销售的煤炭),为了避免账面显示开采额度超配额,因此未在账簿中列支收入,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随着税务机关与金融系统的合作日益密切,上述行为极为容易暴露,煤企或将因虚假申报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追究行政责任,若无法及时补缴税款的,将受到刑事处罚。对煤炭行业偷税案件进行公开检索,可以发现近一年来煤炭行业偷税的行政处罚案件高达59起,其中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300万元,涉案公司取得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支付相应货款,税务机关因此将其定性为取得虚开发票的偷税行为,要求其补缴税款1331.4万元并处一倍罚款,该公司此前已因取得虚开发票而受到过一次处罚。

      此外,资源税偷税问题也开始在煤炭行业显现。2022年5月,多个煤炭主产地相继爆出煤矿疏干水“黑市交易”,多家矿企偷逃水资源税金额超亿元,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流失的同时,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以某木矿业公司为例,通过私埋暗管、避开计量设施等方式,该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间私下处理了902万立方米疏干水,涉嫌偷逃水资源税超1800万元,税务机关联合水利局对涉案企业开具了巨额罚款单。

      综上,近年来煤炭行业偷税问题不仅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还包括资源税、消费税等。随着税务机关的查处系统不断升级,多部门联合开展涉税问题的检查,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有效掌握企业涉税信息,进行税务风险预警,煤企各税种的涉税风险将明显上升。

三、骗取留抵退税风险激增,业务合规成关键

      2022年4月,税务机关为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放宽了留抵退税的适用条件和行业范围,部分煤炭企业“瞅准时机”,通过不法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留抵退税政策自实行以来一直是税务稽查的重点,2023年7月3日,七部门联合召开《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会议》,提出“严查狠打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2022年全国共查处涉嫌骗取或违规取得留抵退税企业7813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合计155亿元,其中各地税务机关公开了73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仅2022年5月就有3起煤炭企业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

      在此次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的形势下,煤炭企业应当严格遵循留抵退税相关规定,完善企业申报流程,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以应对税务机关的查处,针对交易相关的合同、出入库记录、收付款单据等证明交易真实性的资料应注重文档的梳理与留存。

四、关联交易遭税务稽查,多税种补税风险难规避

      煤炭行业历经十几年的发展,衍生出大量高产量、高估值的现代化企业,据国家能源局等集团及企业的统计,截止2021年底,我国已有 6 家亿吨级和 9 家五千万吨级的企业集团,其衍生的关联企业数量众多。而在煤炭集团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一直是税收征管的重点。

      此前,华税发表了《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税局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3亿余元》一文,揭示了一起煤炭企业间货物关联交易遭税务机关稽查的案件。煤炭等货物的交易金额巨大,且货物间的交易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多个税种,容易出现天价涉案税款及滞纳金。本案中,由于2021年市场煤炭价值波动较大,甲乙两企业间的结算价相较市场价值明显偏低,因而遭到了税务机关的稽查,并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3亿余元。此外税务机关开展检查的过程中,会针对企业某一时段的所有涉税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因此还会涉及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环保税等税种,或将导致煤炭企业面临各税种的大规模追征,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偷税,从而承担相应行政及刑事风险。

五、加工环节税收风险上升,深加工消费税引争议

(一)分类加工偷税风险

      此前涉税案件主要集中在煤炭购销和运输环节,由于煤炭散户供煤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煤炭贸易企业为降低税负要求他人代开发票进而引发虚开风险。近年来,煤炭行业逐渐向高端化、一体化发展,众多煤炭企业拓展自身业务链条,引入煤炭加工环节,以期增加煤炭产品附加值。煤炭行业的加工环节主要分为两大类:普通加工、深加工。普通加工一般是指筛选、选煤、煤炭成型、煤炭制浆等环节,及应用物理、化学或物理化学方法排除煤中的矿物杂质和有害元素,生产出不同质量的适应使用部门不同需求的煤炭品种,为有效地综合利用煤炭创造条件。

      此前,中国税务报公布一则煤炭企业利用普通加工偷税的案例。案例中,A企业系从事煤炭选洗和分类加工的企业,税务机关在进行风险筛查过程中发现A企业存在精煤与中煤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精煤的产出比例为50%至80%;中煤的产出比例为15%至30%,矸石固体废料的比例为10%至20%。但A企业精煤数量是中煤的10倍,严重失衡。税务机关经调查后发现,A企业将中煤对外销售,但在账簿中记载为矸石,并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掩盖违法行为。税务机关认定其构成偷税,追缴金额超500万元。

      当下,税收大数据系统不断完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比对数据发现企业的涉税违规行为,本案中税务机关通过对比企业销售数据,进而发现企业偷税行为。因此企业应当注意自身业务的合规性,降低税务稽查风险。

(二)深加工消费税风险

      煤炭深加工是指以技术创新为手段,通过对煤炭加工转化多种单项技术进行耦合、集成,联合生产多种清洁燃料、化工原材料以及热能、电力等产品,是实现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煤炭转化效率,促进煤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主要产出材料为以煤为原料加工生产的油品、天然气、二甲醚、合成氨、烯烃、乙二醇、芳烃等。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十三五”期间煤炭深加工新建示范项目总投资额达4500万元,国内煤炭行业领军企业之一的中煤能源在2023年第一季度的报告中指出将新投建煤炭深加工项目,进一步扩张煤化工的业务规模。中国煤炭深加工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技术进步和产业示范取得巨大成就,掌握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煤气化、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工艺技术,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煤制芳烃、煤基稳定轻烃作为煤企深加工的产品,其消费税征收问题在税企间争议不断。

      202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下称“11号文”)中规定:“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上述争议作出回应,明确煤制芳烃、煤基稳定轻烃等煤制化工产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对于企划在产品链条中引入煤炭深加工的企业而言,应谨慎对待上述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对于已经开展煤炭深加工的企业,11号文第五条规定了:“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降低了企业面临补税的风险,但企业应与所属税务局取得联系,明确企业消费税征收问题,降低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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