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奖补叫停,网络货运平台或面临生存危机
编者按: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财政返还等政策被明令禁止并逐步清退,依赖此类政策红利发展的网络货运行业受到冲击。加之互联网平台信息报送制度出台,平台为适应新政需投入更多合规成本。另外,针对“黑加油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使部分依靠非正规加油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的平台遭受重创。多家网络货运平台面临生存困境,部分平台相继上调费率以应对经营及税务合规成本上升。面对这些变化,网络货运平台需重点关注哪些税务合规要点?本文拟作简要探讨。
一、近期动态:多地网络货运平台面临生存困境,部分平台费率上调
与再生资源、煤炭行业相似,运输行业同样长期受困于源头(如个体司机)发票缺失问题。传统模式下,运输企业普遍采取“白条”或自制凭证入账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部分则向第三方取得运输发票进行增值税抵扣及所得税扣除,但这些方式均存在较高的虚开及偷逃税风险。
得益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货运平台近年来迅速崛起,(据《现代物流报》统计)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共有3286家网络货运企业,接入社会运力804.4万辆、驾驶员737.7万人。其模式为:平台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再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作为托运人的运输企业与网络货运平台订立合同,由平台向其开具运输发票,从而解决无法从个体司机处获取进项发票的难题。在此模式下,网络货运平台高度依赖地方政策性税收返还来平衡自身税负。
然而,近期该行业正面临生存危机。部分平台因财返实际兑付率不足或兑付暂停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部分地区则要求平台补缴巨额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为应对困境,部分平台近期发布通知,将费率上调至10%-11%,将运营成本转嫁至托运方,托运方同样面临进项票缺失与经营成本激增的危机。
二、政策、监管多重因素导致经营成本及合规成本激增
(一)财返兑付困境将倒逼网络货运模式重构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联合制定《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官方尚未公布)。根据文件精神,多省已着手制定清理规范行动方案。某省部署各地全面梳理由地方政府直接实施、或通过政府出资的经营主体及事业单位实施的各类招商引资相关财政返还、补贴等存量政策。凡违反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相关部署与要求的政策,须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止。该政策明令禁止各类违规返还税费行为,具体包括:违规返还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向灵活用工、网络货运、再生资源回收等各类平台企业提供税收返还;向实体企业提供税收返还或出口补贴;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对于高度依赖财政奖补生存的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奖补的暂停发放及兑付困难将直接威胁其生存与发展。提高费率仅能暂缓燃眉之急,将运营成本转嫁至托运企业绝非长久之计。同时,物流公司及其他托运企业以往依赖网络货运平台获取进项发票的传统路径已难以为继。在此背景下,如何重构商业模式,在合规经营与持续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已成为新形势下平台与托运企业共同面临的生存命题。
(二)互联网信息报送新规推升运营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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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下称“810号文”)正式公布施行。为落实81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两份公告从实操层面对涉税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限、方式及违规处理等关键事项作出了详尽规定,覆盖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八大类平台。互联网信息报送制度使得网络货运平台信息更加透明化而便于监管及提高纳税遵从度,但与此同时网络货运平台的合规门槛也相应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核心环节:
一方面,报送环节存在双重挑战。现行报送规则专业性强、表单繁多、字段复杂、术语密集且格式要求严格。一线操作人员若因规则理解不足,填报耗时长、错误率高,则埋藏合规风险,推升运营成本。受上述因素影响,报送数据质量参差不齐,返工整改频发,进一步拉低整体工作效能。
另一方面,核算效率面临瓶颈。面对庞大的从业人员群体,每月需进行多批次、多项目的独立核算,涉及累计预扣预缴、税后反算等复杂操作。海量数据处理需求下,税额计算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外,从业人员收入报送与个税/增值税申报间缺乏有效联动机制,高度依赖人工逐单处理报表,效率低下。尤其在申报截止时限压力下,极易引发报送数据、计税结果与最终申报信息之间的不一致,甚至延误报送,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和经济损失。
(三)油票抵扣即将迎来新规,平台经营风险进一步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该条允许平台抵扣自行采购并交付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及通行费,但要求业务真实、票据合规。然而实践中,部分平台通过虚购加油站富余票、虚构加油量套取抵扣,引发监管重点稽查。税务机关已通过设定卡车百公里油耗合理区间、限制油票抵扣比例等方式防范虚开风险。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的相关部门组织头部企业调研,听取企业意见以及实践困难,并表明正在研究2017年第30号公告的细化政策规定。可以预见,对于网络货运平台使用油票抵扣的监管势必会加强,不合规企业将面临进项转出、补税及滞纳金、甚至取消运营资质的风险。
三、网络货运平台应建立多重税务合规防线
(一)调整业务模式应以税务合规为基石
如前所述,政策性红利退潮提醒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网络货运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通过数字化整合运力资源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而非税务套利设计。应当构建运输全链条数据闭环(运单、轨迹、支付、油耗),实现四流合一强制规范,如司机人车绑定:驾驶证/行驶证/银行卡三证信息与运单关联;资金穿透监管:运费支付直达司机账户(禁止第三方代收);AI识别同一车辆多地同时加油等虚开特征等。
(二)关注财政返还政策的合法性,正确进行财税处理
在目前严查违规返税的背景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当审查已签订的协议的合法性,关注最新的监管动态,分析兑付风险,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同时,应当审查是否完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取得的财政返还款是否用于约定的领域或项目,避免不当使用财政返还款而面临法律风险。此外,还应当关注取得的财政补贴、财政奖补等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的征税范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拟适用地方财税优惠政策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应当关注政策的合法性,包括奖励资金的来源与奖励设定条件等。
(三)完善平台监管体系,遵守互联网报送新规
网络货运平台应当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建立从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以及报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保证涉税数据的取数来源可靠、数据口径准确以及数据质量符合报送要求。其次,网络货运平台应保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窗口内及时进行报送,以满足监管的报送时限要求。最后,平台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和要求,就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同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税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报送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合同明确约定油费等费用并留存证据
运输合同中应以专门条款列明运费构成(包括运输服务费、油费等),并明确规定油费的具体计算规则。例如:按运输车型核定百公里油耗基准值,结合具体运单里程数及实时油价计算理论油费,在合同附件中注明各省ETC计费标准。费用拆分比例需符合行业常规区间,避免出现油费占比畸高或与运输路线明显不匹配的情形。同时,应留存充分证据证明相关费用确系用于本次运输:确保加油时间处于运输周期内、加油站位置应位于运输路线合理范围,采用辅助手段(如在加油时启用刷脸支付),以确保实际用油方为承运司机。
四、小结
在违规财税返还政策叫停、互联网信息报送新规出台的背景下,网络货运平台企业需认识到,传统的“开票型”平台模式已难以为继,通过提高费率转嫁成本的方式注定不可持续。企业应在确保税务合规的基础上,重构业务模式,回归物流服务本质。同时,需密切关注政策与监管环境变化,避免因财税处理不当或信息报送失误而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