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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工平台:几家欢喜几家愁,税务合规成为灵工业务生命线

      顺某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开展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的上市公司,2023年6月5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其2022年度净利润为-11627.65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符合退市的情形,开始摘牌退市。究其原因,顺某办名下开展灵活用工业务的6家全资孙公司存在涉税问题,最终形成连锁反应,税务问题成为其前进道路上的“绊脚石”。而相比之下,天津“某账户”却在2022年实现了近千亿营收,发展势头强劲。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有鉴于此,本文将从顺某办存在的税务问题角度出发,剖析灵活用工平台税务风险的业务模式,揭示常见税务风险点,并为灵活用工平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税务合规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一、顺某办缘何退市?灵工业务暗藏风险!
(一)顺某办爆发税务风险,名下六家灵工平台被稽查

      顺某办是一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以人事外包等模式解决用工需求、提供代理注册企业、财税咨询等多项服务。2022年6月21日,顺某办发布了《关于孙公司涉税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2021年10月,顺某办旗下子公司某财税科技有限公司的6家子公司(即顺某办的全资孙公司)在开展灵活用工业务中,未能依法从灵活用工人员处取得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要求补开、换开发票,否则将调整其企业所得税。

      由于在平台上开展灵活用工业务的人员人数众多,而且以自然人居多,平台很难收集到足额的发票,最终让顺某办严重亏损并退市。目前,“顺某办”的股票已经进入退市整理期。

      2023年6月,舟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顺某办旗下的6家公司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单位的相关人员到税务局配合调查。稽查局以公告方式送达了文书,说明该6家企业已经走逃失联。

(二)顺某办税务风险爆发的成因

      第一、企业高管对税务合规性认识不足。灵活用工平台毕竟是崭新的业务形态,传统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必然面临一些困境。顺某办在开展相关业务的过程中,面对大量的自然人提供劳务的行为,无法取得合规的发票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应当敏感的意识到相关涉税风险。

      第二、未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发票是重要的成本扣除凭证,是该6家平台的成本扣除重要依据。按照现有的“全额收款、全额开票”的模式,灵活用工平台要能够生存,必须能够全额扣除支付给灵活用工人员的劳务报酬。但是,实际提供劳务的自由职业者或第三方机构不能提供发票、或者提供发票不合规,成为企业所得税风险爆发的根源。

      第三、业务真实性和支出真实性的资料不齐。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形下,可以提供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但是,如果企业提供的资料不齐,就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

(三)小结:灵工平台应当引以为戒,重视税务合规

      税务合规性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发展十分重要。顺某办旗下6家企业因税务问题被税务机关稽查,可能后续会因其税务不合规行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遭到司法机关刑事制裁。灵活用工平台如要发展,要在大浪淘沙的经济环境下存活,势必要重视并加强企业税务合规。

二、灵活用工平台常见的六大业务风险

(一)未能审核劳务的真实性,被利用虚开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连接用工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的桥梁,匹配用工企业和人员双方的需求,解决用工过程中供求双方不匹配的问题,但是,却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唆使本企业的员工到灵活用工平台注册,利用灵活用工平台“中间人”的政策,发布虚假的用工信息,骗取平台虚开发票,实际上根本没有真实的劳务。一些企业通过这种方法降低成本,或者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部分灵活平台没有对劳务的真实性审核,存在被双方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二)劳务已经完成,企业在平台倒补发票引发虚开风险

      部分用工企业由于缺少税务合规意识,未能够在交易事项开展之前作出合理合法的筹划和布局,引发税务风险。例如,某用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企业某项业务需要专业人员为其员工作出培训,但是企业内部缺少专业人士,故聘请了某专业人士为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答疑解惑。在该劳务行为完成后,企业向个人支付了劳动报酬,但是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寻找灵活用工平台为其开具发票,而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同意帮助企业开票,让该专业人士和企业在平台上“补”一套手续,从而取得发票。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这种行为违反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规定,同时由于平台在业务开展时并未参与,实际上属于虚假的“代开发票”行为,引发虚开发票风险。

(三)利用招商引资返税政策,主动对外虚开发票

      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到本地发展,盘活当地的经济,往往会给出企业一些税收优惠,亦或是为了加大对灵活用工平台的扶持和鼓励,和其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给予相应的税收返还,比如按照销项税额一定的比例进行返还,这就导致部分灵活用工平台为了获得政府的税收返还,主动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获得不正当利益。实践中,一些涉嫌虚开的灵工平台会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涉税信息和广告,或者直接联系企业,称其有办法开发票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听信后,在平台的主导下,通过制作虚假的劳务合同和资金回流,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平台未能准确识别服务性质,未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税收。该条为灵活用工平台代缴灵活用工人员税款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一些灵活用工平台财税规范不健全,对如何征收报税等基础问题不清楚,对用工人员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性质更是无法识别,尤其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的税目为个人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实践中有税务机关认为个体司机开展的运输服务、教师提供的授课服务等行为,只能是“劳务所得”,以“生产经营所得”代征个税适用错误。

(五)平台无法取得成本扣除凭证,以白条入账

      在灵活用工平台在促进就业的同时自身也产生了一些涉税问题。例如,自由劳动者通过挂靠平台为用工企业提供劳务,平台以被被挂靠劳动者的名义为企业开具发票,平台支付给自由劳动者服务费之时因自然人代开发票过程复杂等原因,无法获得发票和成本的扣除凭证,导致平台承担了较重的自然人税负,平台为了扣除成本,往往直接以自制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合同入账,违反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导致平台的税务风险加大。

(六)滥用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帮助逃避个税

      一些灵活用工平台会设立在具有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的园区,用于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注册个体户并享受个税优惠,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入驻平台。但是,一些平台利用这一政策,为高收入的企业高管、主播、教师等人员进行“拆分收入”,注册多个个体户并分别享受核定征收的优惠,帮助其偷逃税款。 

三、应对灵工平台税务风险之策,实现灵工平台可持续发展

(一)搭建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业务真实性审核

      据报道,某灵工平台通过打通与某市政府部门的数据接口,引入重大税务违法、行政处罚等数据,能够实现异常信息预警,提高对客户信息、业务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对于灵活用工平台而言,业务的真实性是其税务合规的基石,灵工平台连接着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对双方业务的真实性具有基本的形式审核义务。如果平台明知用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之间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编造一系列的虚假材料而放任,仍撮合建立两者劳务关系,存在违法违规的税务风险,故而,平台应当构建风险控制体系,分析客户合规情况,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强对用工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业务真实性的审核,做到确保自由职业者身份的真实性,非用工企业的员工等基础性的审核,保证业务审核全过程留痕,在税务机关质疑平台帮助双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之时,能够以此作为隔离风险的证据。

(二)构筑完整的真实业务“证据链”、隔离违法风险

      构建真实业务的“证据链”是保证平台合规经营和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举措。灵活用工平台要想持久经营,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帮助其确保活动自身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效隔离违法风险。同时,建立健全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构建完整的真实业务"证据链",提供必要的合规证据,隔离违法风险。

(三)争取委托代征资质、依法依规代征税款代开发票

      委托代征资质是灵工平台依法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的前提条件。但由于部分服务性质在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之间存在争议,尽管一些平台取得了委托代征资质,也要规避错误代扣税款的风险。如若灵工平台遇见争议问题时,应及时同税务等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实现业务、税务合规,才能吸引更多的灵活就业者,进而为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实现多方共赢。

      税法法律法规不同其他的法律规范,具有更新迭代较快的特点,再加之,平台经济属于新事物,很多制度并不完善,灵活用工平台应当定期开展依法依规代征税款、代开发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加强合规意识的培养,从而降低违法风险的发生概率。

(四)构建灵活用工平台税务合规组织体系、探索灵工平台营收模式

      灵工平台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税务合规组织体系是基础,灵工平台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税务合规部门,或是在法务部下设税务合规专员,建立灵工平台税务合规组织,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正确适用新业态下的劳工法律关系,税收政策等,还能在客户面临税务稽查之时,即可到达客户公司协助客户应对税务稽查,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营业创收。此外,广大灵工平台也要敦促灵活就业者在年提现金额达到一定比例之时,成立公司或工作室,由其自行履行纳税义务,实现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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