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报名:“2024中国税收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12月8日在北京举办(附日程)
“2024中国税收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定于2024年12月8日在北京举办。本次交流会将邀请立法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学术机构的著名学者以及知名税务律师、税务师等出席并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两高司法解释与涉税争议解决”、“国际税收新规则与投融资税务管理”、“中国税收法律服务创新与升级”等主题发表演讲。通过举办本次交流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发挥财税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分析研讨当前涉税服务的新动态、新业务和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引领中国税收法律服务的行业发展、业务创新与战略合作。
现将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8日(周日),1天
地点:北京•京仪大酒店
二、会议主题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与涉税服务升级
三、参会对象
税务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干部、法官、检察官、高校学者、研究生、企业财税人员等各类涉税人士。
四、相关要求
交流会免费参加,不收取任何资料费、会议费。因场地有限,所有拟参会人员需要按时提交报名表,经组委会确认后参会。
五、报名方式
1)邮件报名:请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axlawyer2015@126.com(报名表提交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日),参会人员需经组委会确认发出正式邀请函后方可参加。
联系人:李剑(18601356040)
2)快捷报名通道:长按识别以下二维码跳转至报名界面,在线提交报名。
附件1:日程安排
2024中国税收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日程安排
2024年12月8日(周日) |
||
序号 |
时 间 |
主 题 |
1 |
7:45-8:30 |
嘉宾签到 |
2 |
8:30-8:45 |
开幕式(致辞嘉宾) 王清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刘剑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主持人:刘天永(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 |
3 |
8:45-10:30 |
主题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改革发展若干问题(资深税务专家) 税收征管法修订热点问题解析(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增值税改革与立法最新进展(叶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陆 易(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评议人:翁武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
4 |
10:30-10:40 |
休 息 |
5 |
10:40-12:00 |
主题二:以数治税与涉税服务升级
主持人:王朝晖(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评议人: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序中(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
6 |
12:00-13:30 |
午 休 |
7 |
13:30-14:50
|
主题三:两高司法解释与涉税争议解决
主持人:李曙衢(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评议人:陈双专(《税务研究》编辑部主任) |
8 |
14:50-15:00 |
休 息 |
9 |
15:00-16:20 |
主题四:国际税收新规则与投融资税务管理
主持人:郑伟男(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评议人:孙红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国际部主任) |
10 |
16:20-17:20 |
主题五:中国税收法律服务创新与升级主题研讨
蔡 明(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宋建宏(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起平(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董事合伙人) 主持人:马晓燕(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评议人:张巧珍(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11 |
17:20-17:30 |
闭幕式(嘉宾致辞)
主持人:陈 斌(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
注:具体安排当日如有变动,敬请谅解。
附件2:报名表
“2024年财税法律服务业务交流会”参会回执
姓名 |
|
性别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称 |
|
固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
注:请最迟在2024年12月2日之前将参会回执(可复制或自行编辑)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taxlawyer2015@126.com。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https://msjjfxy.cupl.edu.cn/info/1046/94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