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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

2023年11月23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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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27日至28日,“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在北京中苑宾馆顺利举办。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等单位共同协办。论坛的主题是“税法改革与法律服务——中国税务律师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来自政府机关、大专院校、企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国外税法律师等税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专业人士共150余人参加了论坛。

      在两天的日程中,论坛就税法改革对律师业发展的影响、财税法治与税务律师、国际化背景下的涉税法律业务新发展以及税务争议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等议题进行了研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曹康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肖金泉,论坛承办方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正司级研究员倪红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钢,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处长高运根,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孟洲,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院长贾绍华,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序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朱大旗,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滕祥志,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齐金勃,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新,美国仲达(Jones Da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福利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湘潭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

一、论坛开幕式

      10月27日上午9点,论坛举行开幕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主持,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曹康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分别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代表主办方致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代表承办方致辞。

图为曹康泰主任发言

      曹康泰主任认为税法论坛的举办正当其时,他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以及21世纪以来这三个阶段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提出税收法律制度需从加强和完善立法、全面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征管和完善税收程序规则以及正税清费等四方面进一步完善,并对广大税务律师在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积极建言献策、推动税收执法的规范化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表达了殷切的期望。

图为郝如玉主任发言

      作为第二次出席论坛的致辞嘉宾,郝如玉主任首先肯定了本次论坛提出税务律师概念的重大意义,认为税务律师是从法律的层面来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一定意义上比税务师从税收技术层面更重要一些。其次,他结合必须由议会立法和允许部分授权两种世界主要立法权设置情况,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角度提出我国应该加快、加强各税种的税收立法。最后他指出税务律师等税法中介力量对于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纳税人法律利益两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

图为王俊峰会长发言

      王俊峰会长代表主办方对出席论坛的嘉宾表示感谢,认为本次论坛是律师行业当中的一件大事,赞扬了华税所以及刘天永律师为中国税务律师的成长所做出的努力。他指出在当今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当中,税务律师利用掌握税收、法律、会计、财务等知识的优势,参与企业的活动当中,为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在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过程中做出重要的贡献。中国税务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法学毕业生进行引导,另一方面可以扭转我国税务法律服务被其他国际机构垄断的局面。

图为王卫国会长发言

      王卫国会长代表银行法学会向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从银行借给企业钱与税收收走企业钱的关联角度,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应该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生存问题,认为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规范税收执法以促进企业发展。在发挥税务律师作用方面,他认为税务律师的出现可以减少政府征税成本、维护纳税人权益以及传播税收法律知识。最后,他表达了高校与律师界共同合作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的良好愿望。

      刘天永主任首先代表承办方感谢所有参会者对论坛会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其次提出论坛的意义一方面在于搭建一个专业人士共同交流研讨的平台,另一方面是为了探讨税务律师如何起步和发展、如何为促进国家税收法制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二、税法改革对律师业发展的影响

      主题研讨“税法改革对律师业发展的影响”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肖金泉主持,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顾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齐金勃分别发表演讲。

图为施正文教授发言

      施正文教授认为现行税法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结构性缺陷对公平分配产生逆向调节,高法定税负产生了严格执法加剧纳税人逃税等悖论,法律条文过于原则性不利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目前中国直接税改革在实体法上有商品税、所得税、财产税三大重点,增值税的改革要把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扩大服务业范围,所得税的改革重点在于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税制以真正发挥调节功能,财产税改革在于全面开征房地产税。直接税改革将催生报税、筹划、争议解决等税法服务市场,推动中国税务律师发展,一方面纳税人包括众多的自然人而不局限于目前的企业,另一方面税制的复杂化将增强纳税人对税法服务的需求意识。

图为刘天永主任发言

      刘天永主任强调了税务律师专业化与增强合作的价值,认为涉税行为的法律属性才是根本属性,经济属性只是技术特征,他结合美国税务律师快速发展的情况以及我国税法改革的大背景,提出未来税法高度发达后,在争议领域以及本土化的涉税领域,国内的税务律师将有着和“四大”完全竞争的优势。在现行税制下,税务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常规性法律服务、涉税审计和相关服务、税收优惠、重大事项的税务规划、跨境税收服务、纳税人权利救济以及个人税法服务等。

图为齐金勃教授发言

      齐金勃教授分析了律师行业存在的涉税风险,认为律师行业知识密集、智力密集、资源密集的特点,使得薪酬管理、成本构成以及纳税方法与普通服务业存在差异,并重点介绍了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基金四项基金计提有关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采取规范律师行业税务筹划行为、降低和控制律师行业税务风险、鼓励进行行业税务筹划科学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等手段控制律师业涉税风险管理。

三、财税法治与税务律师

      主题研讨“财税法治与税务律师”第一节由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徐孟洲主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教授倪红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钢,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后滕祥志分别发表演讲。第二节由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朝晖主持,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志群,山东君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林勇分别发表演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文永对各位嘉宾的演讲做了点评。

图为倪红日研究员发言

      倪红日研究员认为,我国税收法制的建设具有转轨时期的特点,有赖于整个依法治国的战略的实施,经过了两次大的税制改革以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法制框架基本建立起来了,并且还将不断完善。我国的宏观税负相比国际并不算高,但是算上非税收入,整个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就不低,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是一个政策选择,房地产税是直接税改革的热点,现在的政策意见是将房产税和城市使用税统一起来,设定成房地产税统一税种,目前正在做试点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推进将有助于直接税改革的进程。

图为孙钢主任发言

      孙钢主任重点阐述了税法条文、名词词义解读的问题,认为目前税法条文存在过于原则性、过于简单的问题,同时法律条文解释权的归属较为模糊。最新婚姻法解释的出台引起房产加名是否要征契税的争议,各地实践标准不一样,主要原因是税法对于房屋权属是形式转移还是实质转移的界定不明确。对于中秋发月饼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也不明确,月饼无法明确并入现行个人所得法所列举的11项应税个人所得。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广大税务律师提出更多的建议。

图为滕祥志研究员发言

      滕祥志研究员首先谈到了税法与民商法的脱节问题,其次提出交易定性是税法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着重分析了融资租赁、房地产企业销售回租、融资融券等交易行为尤其是有着两个以上主体或者两种以上法律关系的复杂交易行为的定性问题,最后认为税法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的体系,其中对交易的定性直接决定了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等问题。

图为施志群律师发言

      施志群律师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而言既是直接经济利益又是潜在法律风险,结合目前税收优惠存在各层级法律文件过多、多部门联合管理、地方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混杂等特点,提出税务律师应按照科学、合理、实用、效率、整体、预测等要求,分了解行业情况、分析行业优惠、研究申请可行性、按程序准备文件、资料提交以及后续协调跟进等六大步骤做好企业税收优惠战略管理。

图为徐林勇律师发言

      徐林勇律师对合同审查当中财税法律风险的控制进行了分析,他首先介绍了目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迷信关系、认为税是财务的事以及轻信各种非法避税工具等误区,其次他结合某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土地持有方合作开发建房产生巨大税务风险的案例,提出经济性与合法性是法律风险控制的两个重点,最后他认为财税法律是现代律师需要具备的一项基本法律技能,传统律师律师应从以文字分析为主向文字分析和数据分析并重的作业模式转型。

图为梁文永教授发言

      梁文永教授在点评中提出税务律师实质上是国家和人民经济关系桥梁上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现行间接税为主体、法定税负较高的税制背景下,建议税务律师应该强调自身品牌与尊严、发掘盈利模式,在适应国家社会关系调整与变革的过程中,共同致力于推进国家税制改革与提升公共领域建设。 

四、国际化背景下的涉税法律业务新发展

      主题研讨“国际化背景下的涉税法律业务新发展”第一节由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新主持,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淼,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副处长高运根分别发表演讲。第二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教授朱大旗主持,美国仲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福利,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徐妍分别发表演讲。

图为石淼律师发言

      石淼律师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对外国公司在华涉税管理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商业模式如特许经营与现有税制的冲突、各种立法差异以及税法规定的模糊性导致错误适用税法,中外税收管理制度如中国以票控税的特色制度、中外税法一些基本概念涵义不同导致中外企业税收理念不同,投资国和宗主国的立场不同以及关于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差异产生了双重征税问题,此外,关联公司业务混同、法律文本制作不当、地方政府与企业利益冲突以及我国日益强化的税收监管都给在华外国公司带来税务风险。

图为高运根处长发言

      高运根处长介绍了跨境税源管理的新趋势,目前在非居民企业管理方面需要提高政策要求的明确性,要求企业提交外汇证明是一个过渡手段,非居民个人管理方面强调外籍人一人一档,国家出台了一些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居民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跨境税源管理存在信息收集难度大、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税款难以追缴、对人员专业要求高以及受到国际税收协定制约等难题,情报交换可以加强信息收集力度。最后,他提出未来将从完善居民与非居民相关政策、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借鉴国际组织研究方法、加强税源专业化管理、提升境外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引导发挥税务中介对于税法遵从的积极意义等方面分析了未来跨境税源管理的趋势和方向。

图为曹福利律师发言

      曹福利律师首先提出税务是跨境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体选择、收购形式、退出机制等方面都会带来差异。其次他结合跨境并购投资结构设计案例,详细分析了交易环节、运营环节、退出环节以及投资目的地的一些特别税收政策给利润、股息带来的影响,并对交易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最后他认为律师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需要从财务状况、民事刑事责任、对于未来亏损利用、优惠待遇等方面做好风险控制。

图为徐妍教授发言

      徐妍教授在理论层面对企业“走出去”与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当中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解读,她从我们国家目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现实情况,谈到了国际税收协定签订的目的,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以及我们国家国际税收协定的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的作用都进行了阐述,同时采取案例的形式,就国际税收执行当中一些重大问题,像居民身份判定、特许权使用、常设机构认定、国际税收抵免等方面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五、税务争议与纳税人权益保护

      主题研讨“税务争议与纳税人权益保护”由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后鲁主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序中,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原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院长贾绍华分别发表演讲,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教授汤贡亮对各位嘉宾的演讲做了点评。

图为周序中教授发言

      周序中教授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讲解了税收执法风险,他认为税收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利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执法依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完善,执法机关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有所欠缺,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给纳税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他结合某省房地产企业稽查案例中纳税主体、程序适用和法律适用的错误,强调税收执法不严一方面可能造成并加剧税收执法机关与纳税人的矛盾,另一方面不利于纳税遵从度的提升以及和谐征纳关系的形成。

图为贾绍华所长发言

      贾绍华所长研究了征税者、纳税者以及税法中介存在的相关风险,他认为应该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立法级次,确定较为合理税收负担、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切实提高税务管理与财政的透明度、确立依法征税、用税的监督机制,合理界定征税主体的征税权利、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税务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等方面提高全社会共同遵循税法的合作意识,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政府征税主体与企业纳税主体之间的协调,规避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

图为汤贡亮教授发言

      汤贡亮教授在点评中提出要通过对执法监督的相关立法、引进司法监督等方式以范执法理念、防范执法风险,有关纳税人权益保护如能在税收基本法甚或宪法中予以表述最好目前情况下征管法的修改过程中进行考虑,在税法宣传上要着重提高纳税人对于参与权、同意权、知情权等权利意识。 

六、论坛闭幕式

      论坛于28日下午举行闭幕式,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主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致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宣读优秀论文获奖名单,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代表承办方致闭幕辞。

 

图为许善达会长发言

      许善达会长在致辞中深刻的分析了税收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他首先指出提升税收立法层级并不能解决人大与政府的权限划分与监督不明确的现状,其次考虑设立巡回税务专业法院以解决更好的保护纳税人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涉税诉讼中的权益,最后分析了税收征管的程序立法以及信息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发挥税务律师作用的方面,他指出税务律师与注册税务师应该相互结合、携手共进,并提出中税协可与全国律协开展相关的交流与合作。

      里红副秘书长宣读了论坛优秀论文获奖名单,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社科院财贸所滕祥志副研究员荣获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朱大旗教授、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刘天永主任、上海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刘福元副主任等六人荣获二等奖,另外评选出三等奖论文九篇。许善达会长与里红副秘书长共同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并合影留念。

      刘天永主任在致辞中通报了有关本次论坛会后出版《2011中国税法论坛暨首届中国税务律师论坛论文集》的计划以及目前华税正在编著的达三百万字的《中国税法注解》一书的出版计划,同时表示将与广大税务律师以及税收法律中介机构合作交流、共同进步,以促进我们国家的税收法制建设。

      本届论坛是第二届中国税法论坛,同时是首届聚焦于中国税务律师行业发展的论坛,专家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共聚一堂,在热烈的研讨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促进我国税收法改革进程的同时,对广大税务律师执业方向与专业提升起到了指引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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